| **** | ****闲置电动汽车53辆 | 资产转让 | 540300 | 2026-09-07 |
挂 牌 内 容:****闲置电动汽车53辆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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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闲置电动汽车53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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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全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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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54.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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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限 |
2026.8.28—202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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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
评估值 |
47.81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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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道勤恒基土地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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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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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鲁道勤评报字[2026] 第0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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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纪要 (鲁爱普总纪要〔2026〕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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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备案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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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市高新区新泺大街608****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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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转让标的为****闲置电动汽车53辆,包括江淮IEV7型8辆、IEV5型7辆、IEV6S型7辆、IEV6E型3辆、北汽EV260型5辆、北汽EV210型2辆、比亚迪E6型16辆、腾势型5辆。拟转让车辆主要情况详见附件《车辆处置明细表》(仅供参考,以车辆现场现状为准),存在部分车辆无法启动的现象。 查勘车辆联系电话:156****8089陈老师 ,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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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16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场查勘实物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里程、保险、年检等所有显示或未显示的状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所有现状均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rar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价款、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车辆必须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不接受过户至他人或****公司名下等行为,逾期不过户,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过户完毕并将车辆清运离开厂区,未按期办理过户并清运的,需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价款及费用结清且全部车辆完成交割、过户等所有手续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向产权平台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产权平台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保证金退付工作。因受让方违约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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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披露 |
1、标的物采取整包转让,不予拆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3、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4、该项目车辆无租赁抵押情况。 5、挂牌价格为含税金额,包含13%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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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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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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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公司**趵**支行 帐 号:53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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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黄先生、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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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531-****7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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