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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县雁坪坝段防洪堤防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流**县雁坪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府〔2026〕15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土地征收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社区2、3、4组3.311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930公顷,园地2.6662公顷,林地0.3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2.344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562公顷,****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流**县雁坪坝段防洪堤防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三、****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指导建设单位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确实无法避让的,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等手续;****政府在收到压覆战略性矿产**批复等材料后,再依法办理后续供地手续。
六、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流**县雁坪坝段防洪堤防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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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