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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房产相关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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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房产相关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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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房产相关权益 |
| 资产描述 |
******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房产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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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496号 |
| 建筑面积 | 60.76(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坐落位置 | **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 |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目前用途 | 空置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物资供应处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四路3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涛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24946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审批表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审批表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5-1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踏勘请联系吕先生:133****896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共有、租赁、抵押、查封等事项。
3.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王纪军,实际产权持有人为****物资供应处。王纪军为****物资供应处的职工,****物资供应处与王纪军签订了《代持协议》,王纪军代持****物资供应处实际持有的房产。标的资产权利性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其它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4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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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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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9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7****2872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duaee.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