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并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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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并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6-08-31

项目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银行****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并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原询比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一、询比采购文件P26页,第五条法律服务费中“5.1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为充分体现乙方长期**的诚意,律师服务费按照具体发行期数及费用视发行市场情况确定,其中每期费用为( ),总发行累计顾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 元整(¥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在本项目全部发行完成后,乙方应提供正式、足额、有效的专项顾问费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的专项法律服务费。”修改为:“5.1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为充分体现乙方长期**的诚意,律师服务费按照具体发行期数及费用视发行市场情况确定,其中每期费用为( ),总发行累计顾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 元整(¥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本项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当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完成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足额、有效的专项顾问费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的专项法律服务费。”。标书代写

二、询比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31日

附件:

****银行****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并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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