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合利成药业1.1类创新偶联药物产业化项目(一期) | **省**市**市剡湖街道M2024-08****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 | 项目新征用地约 50 亩,通过**甲类车间和丙类厂房,同时**配套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纯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三废处理系统、罐区、仓库、质检研发等)组织实施 “合利成药业 1.1 类创新偶联药物产业化项目 (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0kg莱古比星、900kg莱古杉醇和4554kg C****07007C中间体 (外售量) 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不含卤代烃有机废气经“-25℃深冷+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预处理后尾气,含有卤代烃有机废气经“-25℃深冷+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尾气,桶装料投料间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尾气,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后经“一级碱水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尾气,污水处理高浓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一并接入末端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水洗+ RTO 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低浓度废气经 “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暂存库废气经“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液喷淋”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质检研发废气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 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各自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含卤含盐的高浓废水单独收集后经“调节pH +汽提 / 蒸馏+冷凝”预处理后废水与含有药物活性的废水经灭活预处理后废水和其他车间废水混合后排入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经“催化氧化+沉淀”处理后再与项目其他废水混合后依托企业设计处理能力为120t/d ****处理站,采用“混凝初沉+酸化水解+两段 A/O +混凝终沉”处理后达标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2 | ******公司年产6000kg高端多肽原料及5000kg多肽中间体药物建设项目 | **省**市杭****开发区北区 | ******公司 | 项目新增用地50亩,**生产厂房、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合成仪、切割仪、液相色谱仪、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6000kg高端多肽原料(2500kg索马鲁肽、2500kg 替尔泊肽、1000kg其他多肽生物原料药)及5000kg多肽中间体(自用)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各工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废水蒸馏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高浓度废气等经冷凝、多级喷淋、树脂吸附等预处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 RTO焚烧”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低浓度废气经“碱喷淋+次钠氧化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各自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高浓度废水经常压蒸馏、“高效纳米气浮+二级 PBR 生物发酵+加药混凝沉淀(除磷除氟)” 等预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经超效微纳米气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依托企业**设计处理能力为500t/d 的污水站采用“水解酸化+一级 A/O 生化+二级 A/O 生化+ MBR 膜生物+ 应急反应沉淀池”处理后达标纳管,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4937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办公室****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