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阿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635-****140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街49号
邮编:25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阿胶生产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G105 与茌东大道交汇处西500 米**) | **** | ******公司 | ****阿胶生产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G105 与茌东大道交汇处西500 米**),本次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500吨中药饮片、200吨阿胶块、100吨阿胶颗粒、6000万只阿胶浆、500吨阿胶糕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服务局立项,备案号:2311-371524-04-01-405628。 |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泡皮废水、洗皮废水、焯皮废水、过滤浓缩废水、擦胶废水、提取废水、药材清洗废水、药材浸润废水、药材蒸煮废水、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阿胶生产泡皮废气、洗皮废气、焯皮废气、化皮废气、浓缩废气、驴皮储存废气、阿胶颗粒生产粉碎废气,中药饮片生产粉碎废气、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有组织废气:****处理站废气产生的硫化氢、氨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外排。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泡皮废气、洗皮废气、焯皮废气、化皮废气、浓缩废气、驴皮储存废气、中药饮片生产发酵废气产生的臭气浓度,阿胶颗粒生产粉碎废气和中药饮片生产粉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胶机、蒸球、砂石过滤器、洗瓶机、离心机、空压机、板框过滤器、粉碎机、混合机、污水处理站排气筒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刮毛、去油脂工序产生的毛、油、肉,洗皮工序和化皮工序产生的毛渣,过滤分离工序产生的滤渣,浓缩工序产生的杂质,切胶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阿胶浆提取工序产生的过滤料渣,中药饮片净选过程产生的杂质,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下脚料 ,废反渗透膜,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切胶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其他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环评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