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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至2027****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公司
地址:****县**镇鼎兴路22附1号
被投诉人1:****体育局(采购人)
地址:**州**县**镇凤营小区52号
被投诉人2:******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滇池国家旅****管理处迎海路8号金都商集3幢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县2026至2027****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时存在欠税记录,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函作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属于虚假承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1日依法受理了投诉,并进行调查,现已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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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