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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评估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位于**市水步镇新型储能站及配套项目(约300亩)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价值评估,并根据需求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平方米(200,000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评估服务机构为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同时具备土地估价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相对应资质,必须具有编制拆迁、征收补偿等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能力及经验。 | ||
| 无 | ||
|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出具相应《资产评估报告书》。 | ||
| ¥50,000元 至 ¥30,000元 | ||
| 本项目资产评估服****物价局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计费标准下浮40%计取,****财政局审核价为准,项目评估服务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整(含税价)。公开选取方式为方案择优选取 | ||
| 否 | ||
| 否 | ||
| 2026-09-02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