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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现对《****公司办公楼窗帘采购询比采购公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公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 2 条: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质量可靠,供货及时,信誉良好。供应商应具备售后服务的能力。
修改为: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可靠,供货及时,信誉良好,具备售后服务的能力。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2. 本次变更不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同步发布修改后的采购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迎春西路199号
联 系 人:鲍家骏
电 话:139****8599
电子邮件:****@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