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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校区消防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雪根 ****691****
报价起止时间:2026-08-31 10:04 - 2026-09-03 18: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 消防设备器材维修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消防软管卷盘JPS1.0-19-30等一批消防设备器材: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37535.00 | - |
附件: 消防维修供应商资格条件.docx
****南校区消防维修报价单.xlsx
****南校区消防维修报价单.xls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开发区 **大道2766号****南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报价方式 | 以人民币报价,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税款、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列入服务总报价。 |
| 安全施工 | 中标公司需按国家相关要求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因施工造成的一切财产以人员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
| 售后服务 | 一年内,项目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公司需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公司自行承担。中标公司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工程验收 及保修 |
1、中标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规定依法对本工 程进行保修。 2、采购人与中标商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部、国家 ****管理局推行的统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 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以上要求,中标方应按现行的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 ﹑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
| 质保期及 维护服务 |
1、免费保修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退换或其他状况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在质保期内任何由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上门维修,负责对其交付的项目工程整体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售后维护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在接到采购人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维护服务人员必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常服务),如不能提供成功解决,由于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要设警示灯,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2、施工场地架设合理规范的施工用电专用线,各种机械实行“三相”、 “五线”制专设施工用电总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相一漏制。 |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竞谈报价须为竞谈文件所约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竞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括采购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运输、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余土外运、****政府指定位置(含结构拆除等建筑垃圾)、安装、标件、附件、专用工具、缺陷修补、培训服务、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均应列入服务总报价。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供应商需在 30天内完成本项目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支付95%合同款,剩余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支付 |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
| 成交原则 |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方根据响应文件内容选择,标书代写 |
| 采购异议处理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 报价方式 | 以人民币报价,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税款、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验收费、货款等所有费用,均应列入服务总报价。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验收分两部分 1、货物部分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物部分合同款,剩余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支付 2、工程部****工程部分合同款至80%,结算评审合格后支付97%工程部分合同款,剩余3%壹年工程质量责任期满后支付完毕。 |
| 质量责任期 | 工程部分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 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 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 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 |
| 上门服务 | 需要上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