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热敏得气灸疗仪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热敏得气灸疗仪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6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热敏得气灸疗仪采购2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9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拟采购的热敏得气灸疗仪,其核心技术“变频得气”与“探敏定位”功能,经核查,该技术已取得以下知识产权保护: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一种艾灸施灸装置》(专利号:ZL 024****6574.X),上述专利技术系该产品的核心功能支撑,在功能实现路径上具有不可替代性。经比对国内现有灸疗类设备,尚无其他产品采用相同的技术原理实现“得气”效果的量化调控与穴位敏化精准探测定位。
(2)经****管理局(NMPA)官方网站数据库,并核实国内主要灸疗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注册信息:截至目前,国内仅****生产的“热敏得气灸疗仪”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类产品不得在国内合法销售和使用。因此,在该功能规格层面上,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合法合规的替代产品。
(3)经对国内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调研方式包括:****监局数据库、****政府采购网历史成交公告、咨询国内主要灸疗设备代理商及行业专家),确认目前国内灸疗设备市场中,具备“热敏灸”理论体系及相关“得气”量化调控技术且取得合法注册证的设备,仅上述供应商一家。其他品牌灸疗设备(如传统艾灸仪、红外灸疗仪等)虽具有灸疗功能,但不具备变频得气与探敏定位的等效功能,临床治疗机理和适用证型存在实质性差异,无法满足本项目临床科室的治疗技术需求。
综上所述,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或其委托的经销商
地址: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31日至2026年09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二**路8号
项目联系人:曾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西湾大道9号红林海湾8号楼2单元32至33层3203号房
项目联系人: 韦欣蓉、邓俊杰
项目联系方式:0770-****11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
2026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