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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现就推行规划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推行电子证照的范围包括规划许可 一书三证一核实 ,具体为: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含村民建房);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市**全面推行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区、高新区、**市、**市、**市自然**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推行,市域内其他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结合**市自然**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平台业务系统建设进展参照本通知适时推行。
三、获取方式
建设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规划许可电子证照:
(一)登录**政务服务网,特色专区点击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进入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点击 审批结果及证照 查找已申报项目。点击 + 展开后即可看到该项目下办理的结果件,点击相应结果件下载即可;
(二)登录 鄂汇办 APP,在 我的卡包 中查询和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规划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除涉密项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启用电子证照后,不再核发纸质证照。
(二)前期已取得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启用电子证照后,建设单位在纸质证照有效期内申请变更证照相关载明事项的,经批准后换发电子证照。
(三)规划许可证副本、附图嵌入电子证照证书正本二维码中,建设单位需自行扫码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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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