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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4MACEG2HB20 | 建设单位法人:周林强 |
| 陈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周山镇工业集中区通衢大道16-3号 |
| 协合**周山镇10万千瓦/20****电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周山镇工业集中区内,周山河**、恒昌街东 |
| 经度:119.511130 纬度: 32.9750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 扬固〔2024〕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8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4MACEG2HB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5MA219DRP2E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江****公司 |
| 913********1306811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16yil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聚合光伏110kV升压站内**1台主变(#2),户外布置,容量为100MVA,电压等级为110/35kV,**1组35kV 25Mvar 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10kV架空出线1回。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聚合光伏110kV升压站内**1台主变(#2),户外布置,容量为100MVA,电压等级为110/35kV,110kV电缆出线(间隔)1回 |
| 经过现场勘察,项目未建设1组35kV 25Mvar 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出线方式由架空改为电缆,对照《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户外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户外布置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110kV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通过站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对水环境无影响。本项目**#2主变为户外式布置,主变下方设有事故油坑,通过排油管道与站内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根据主变铭牌,本项目前期#1主变压器油重19050kg,油体积约为21.29m3,本项目**#2主变压器油重24255kg,油体积约为27.1m3。主变下方设事故油坑,有效容积为10m3,大于主变油量的20%,站内现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5m3,能容纳最大一台的全部油量。因此,本项目110kV升压站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均能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2019)中“6.7.8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110kV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通过站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对水环境无影响。本项目**#2主变为户外式布置,主变下方设有事故油坑,通过排油管道与站内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装置。根据主变铭牌,本项目前期#1主变压器油重19050kg,油体积约为21.29m3,本项目**#2主变压器油重24255kg,油体积约为27.1m3。主变下方设事故油坑,有效容积为10m3,大于主变油量的20%,站内现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5m3,能容纳最大一台的全部油量。因此,本项目110kV升压站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均能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2019)中“6.7.8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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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升压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及油污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 变压器下已设置事故油坑,事故油坑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优先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依托升压站已建事故油池和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升压站已建事故油池和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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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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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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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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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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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单位须做好与升压站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升压站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已做好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了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了公众对升压站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未产生纠纷。 (2)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已按规定程序委托****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将正式投入运行。 (3)该项目已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开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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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