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B****458R****10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一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6]122号
四、项目名称:2026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省**市**区丽阳街827号
联 系 方 式:139****025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萧****社区
联 系 方 式:173****92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规格5cm以上的黄尾密鲴鱼苗400万尾,乙方所提供种苗的质量须符合甲方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和乙方在本项目投标书中所作的承诺,如有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要求:甲方:
1、甲方在放流前,应派遣监督人员、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种苗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监督表》;
2、负责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要求等),并及时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放流种苗款项。
乙方:
1、负责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水生生物种苗,并须在每批次放流时向甲方提供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当批次种苗质量检验报告及检疫合格证明供甲方审核。报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对应批次苗种,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按甲方放流安排,承担种苗的运输,准时将种苗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的苗种安全、健康,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苗种损伤、死亡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不计入实际放流成活数量;
3、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三、双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种苗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阅,确保放流苗种的安全性;
2、乙方提供的苗种规格、质量、检疫情况未达到放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苗种、延期放流或扣减对应货款;
3、放流工作结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种苗款项;
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对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服务期限:8月底前完成
服务地点:**市
七、验收日期:2026-07-29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程文林,苏小平,徐伟强
九、验收意见:2026年**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第一批)采购项目,规格5cm以上的黄尾密鲴400万尾,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