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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8U16BF3G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少峰 |
| 李少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高山镇后安村高牛路旁(租赁**富****公司3#、4#厂房) |
| PE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高山镇后安村高牛路旁(租赁**富****公司3#、4#厂房) |
| 经度:119.539930 纬度: 25.4894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4 |
| 榕融环评〔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9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8U16BF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8U16BF3G | 验收监测单位:**安谱****公司 |
| ****0582MA31PXDW4X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2026-06-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2 |
| 2026-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PE塑料颗粒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PE塑料颗粒3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本项目废塑料进厂均按种类、来源分开存放,外购废塑料运送至车间内定点存放,并具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废塑料通过人工分拣去除废石、废橡胶、废金属等杂质后进入破碎工段。 破碎:将废塑料按种类分别投入破粹机或撕碎机,在及其腔体内通过叶轮高速旋转,物料与叶片,齿盘,物料与物料之间的相互反复冲击,碰撞,剪切,摩擦等综**用下,将废塑料破粹成碎粒。 挤出:生产过程中采用电热板加热软化塑料,由挤出机控制面板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热塑过程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150~200℃之间,不会使塑化的废塑料发生裂解,因此不会产生多环芳烃类有机物。但是在高温溶化的过程中仍然会有少量的挥发性较强的有机气体释放出来,主要为有机污染物。物料经挤出机塑化成圆条状挤出,形成直径约为3mm的丝状。 冷却:挤出后的塑料进行冷却,采用循环冷却水直接将热的丝状塑料的冷却至 50℃以下。 切粒:将冷却的丝状塑料通过切粒机切成长度为 5mm 的塑料粒。经切粒处理后即为产品塑料再生粒,将其包装后即可入库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本项目废塑料进厂均按种类、来源分开存放,外购废塑料运送至车间内定点存放,并具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废塑料通过人工分拣去除废石、废橡胶、废金属等杂质后进入破碎工段。 破碎:将废塑料按种类分别投入破粹机或撕碎机,在及其腔体内通过叶轮高速旋转,物料与叶片,齿盘,物料与物料之间的相互反复冲击,碰撞,剪切,摩擦等综**用下,将废塑料破粹成碎粒。 挤出:生产过程中采用电热板加热软化塑料,由挤出机控制面板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热塑过程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150~200℃之间,不会使塑化的废塑料发生裂解,因此不会产生多环芳烃类有机物。但是在高温溶化的过程中仍然会有少量的挥发性较强的有机气体释放出来,主要为有机污染物。物料经挤出机塑化成圆条状挤出,形成直径约为3mm的丝状。 冷却:挤出后的塑料进行冷却,采用循环冷却水直接将热的丝状塑料的冷却至 50℃以下。 切粒:将冷却的丝状塑料通过切粒机切成长度为 5mm 的塑料粒。经切粒处理后即为产品塑料再生粒,将其包装后即可入库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切粒、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循环冷却塔及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另外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量,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循环水成分简单,循环回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富****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的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池+调节池+A/O池+沉淀池+消毒池+**罐)。根据预测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以符**质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项目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优化厂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排气筒数量并便于运行维护管理,将破碎、切粒、上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并入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并入位置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之后的管道),原DA002排气筒取消。合并后DA001排放口仍为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维持15m不变,未新增排放口,排放口性质由单一有机废气排放口调整为有机废气与颗粒物共用排放口,但未新增污染因子,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合并后DA001仍为一般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合并后DA00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4~0.019 kg/h、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66~0.0075 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31~1.85 mg/m3和3.3~3.6 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且排放速率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5m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0 kg/h、颗粒物≤3.5 kg/h),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优化厂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排气筒数量并便于运行维护管理,将破碎、切粒、上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并入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并入位置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之后的管道),原DA002排气筒取消。合并后DA001排放口仍为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维持15m不变,未新增排放口,排放口性质由单一有机废气排放口调整为有机废气与颗粒物共用排放口,但未新增污染因子,不属于重大变动;且合并后DA001仍为一般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合并后DA00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4~0.019 kg/h、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66~0.0075 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31~1.85 mg/m3和3.3~3.6 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且排放速率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5m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0 kg/h、颗粒物≤3.5 kg/h),污染物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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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95 | 0 | 0 | 0 | 0.07 | 0.07 | / |
| 0.0979 | 0.1955 | 0.387 | 0 | 0 | 0.293 | 0.196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依托**富****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验收检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或范围分别为:pH(6.1~6.2)五日生化需氧量8.4mg/L、氨(以N计)0.16mg/L、色度<5,嗅-无不快感、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6mg/L、溶解性总固体≤228mg/L、溶解氧7.0mg/L、浊度<1NTU、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达到环评要求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pH值在6-9之间,色度≤30,嗅-无不快感,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8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溶解氧≥2.0mg/L,浊度≤10NTU,总氯≤2.5,大肠埃希氏菌(无))。 |
| 1 | 挤出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即非甲烷总烃≤60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6.1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8kg/h,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2.1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2kg/h,则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效率为62.06%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为6.15mg/m3,出口浓度为2.10 mg/m3,去除效率为62.06%。本项目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对非甲烷总烃仅规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规定处理效率最低限值,项目出口排放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 2 | 破碎、切粒、上料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进口最大浓度为39.6mg/m3,排放速率0.078kg/h,出口最大浓度为3.8mg/m3,排放速率6.9×10-3kg/h,则项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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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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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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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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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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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