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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64831 | 建设单位法人:苏礼鋆 |
| 胡述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荣乐东路298号 |
| ****2023年新型催化剂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荣乐东路298号 |
| 经度:121.276450 纬度: 31.0381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 松环保许管〔2023〕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2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6483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通标标准技术****公司 |
| 913********673793C,913********465707Q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5-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200件/年新型催化剂样品的研发;扩建催****实验室,测试量由现有4748件/年增加至7122件/年,新增测试量2374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00件/年新型催化剂样品的研发;扩建催****实验室,测试量由现有4748件/年增加至7122件/年,新增测试量2374件/年 |
| 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型催化剂样品研发: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样品的制备,主要是将含催化剂有效组分的金属化合物与作为催化剂分散剂或支持物的基础材料、添加剂等混合制成浆料,涂覆于陶瓷载体表面,经过干燥去除水分和少量杂质,随后通过煅烧,使其中的金属化合物在高温下分解形成催化剂活性组分——金属氧化物,并固化于陶瓷载体表面,从而得到陶瓷载体催化剂样品。研发过程的主要步骤包含搅拌混合、测试、涂覆、干燥、煅烧以及检验。 2)催化剂综合性能测试(SCAT测试):使用钻床从催化剂产品上钻取样品,装入测试设备;按试验参数对水蒸气、氮气、氧气、氨气等气体进行配置,获得模拟的机动车尾气,通入装载催化剂样品的测试设备,以测试催化剂对尾气的催化净化性能;最后分析测试结果,出具测试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及测试工艺流程与批复环评一致,仅将样品依托的煅烧设备由原3号线煅烧炉调整为SCAT测试设备加热装置,其余同批复环评 |
| 研发及测试工艺流程与批复环评一致,仅将样品依托的煅烧设备由原3号线煅烧炉调整为SCAT测试设备加热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内应雨、污水分流;实验用具后道清洗废水(其中涉及一类污染物总锡、总镍),经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与去离子水系统****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纳管排放。 2)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SCAT取样废气、搅拌废气、干燥炉工艺废气、煅烧炉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SCAT测试废气、干燥炉燃烧废气、煅烧炉燃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并按照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项目应落实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并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VOCs排放量0.049吨/年,不突破现有排放总量。 3)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其中清洗废液、废浆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滤筒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协议应送我局备案。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荣乐东路厂区现有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实验用具后道清洗废水涉及一类污染物锡、镍,经厂内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去离子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各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荣乐东路厂区废水总排口纳管排放。 2)SCAT取样废气经吸风罩收集,样品研发搅拌过程含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柜收集,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搅拌过程含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密闭收集的干燥炉工艺废气一同经现有水洗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8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本期项目依托现有样品干燥炉,无需增加天然气消耗,干燥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产排污不增加。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现有18m高排气筒DA017排放。SCAT测试废气、样品煅烧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本期项目样品煅烧依托的煅烧设备由原环评3号线煅烧炉调整为SCAT测试设备加热装置,采用电加热,项目实际建成后不再涉及煅烧炉燃烧废气的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并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口。 3)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采取有效收集、治理措施,对可能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取样、投配料和搅拌等环节采取吸风罩、负压柜、通风橱等有效废气收集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4)本项目已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设备布置于室内,利用建筑隔声等,以降低厂界噪声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开存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100%妥善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沪环土[2020]50号文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建设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并按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 |
| 因依托的煅烧设备调整,煅烧环节废气产生、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相应发生变化;其余环保措施均与批复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可为本项目所依托。 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可为本项目所依托。 已落实批复环评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要求。 |
| 与批复环评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836 | 0.0001 | 0 | 0.003 | 0 | 1.381 | -0.003 | |
| 1.7284 | 0 | 1.7139 | 0.0038 | 0 | 1.725 | -0.004 | |
| 0.4058 | 0 | 0.387 | 0.0009 | 0 | 0.405 | -0.001 | |
| 0.0026 | 0 | 0.0058 | 0 | 0 | 0.003 | 0 | |
| 0.4214 | 0 | 0.4217 | 0.0009 | 0 | 0.42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911 | 0 | 3.994 | 0.7834 | 0 | 7.128 | -0.783 | / |
| 9.0668 | 0.0755 | 6.6183 | 0.4495 | 0 | 8.693 | -0.374 | / |
| 2.7092 | 0.074 | 1.5655 | 0.1147 | 0 | 2.669 | -0.041 | / |
| 3.1259 | 0.049 | 4.7959 | 0.3003 | 0 | 2.875 | -0.251 | / |
| 1 | 低温蒸发站、污水处理站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表2三级标准 | 后道清洗废水送至低温蒸发站处理,去离子水系统排水送至污水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均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上****公司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低温蒸发站排口(DW001)处总锡、总镍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铜、总铁、总钡、总锰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固体物料投配料在负压柜内进行,含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柜负压排风收集;SCAT取样粉尘依托现有钻取工位的吸风罩收集。经负压柜/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 DA02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钛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 | |
| 2 | 水洗塔 | **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含VOCs物料投配料在通风橱内进行,含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干燥炉工艺废气经炉内管道密闭收集。经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水洗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8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 DA01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氨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 | |
| 3 | /(密闭收集后排气筒排放)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煅烧工艺废气、SCAT测试废气经SCAT测试设备排气管线密闭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DA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SCAT实验室新增测试设备噪声,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设备布置于室内,利用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荣乐东路厂区东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西厂界、南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 |
| 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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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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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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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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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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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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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