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赵氏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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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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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经济开发区****公司院内,拟将原有0.5MW燃生物质锅炉拆除,原址内安装一台1600kW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导热油炉),改造除尘系统,新增一套旋风除尘器作为预处理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土建、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扩大主体产品产能。本项目为过渡性热源,****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达到生产需求后,不再保留自备供热热源,无条件拆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的拆除及安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导热油炉闭路循环运行。

(三)**一台1600kW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导热油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要采取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四)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除尘灰、炉灰袋装后做有机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导热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468吨/年,氮氧化物0.0468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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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九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初审:董慧 复审:王春庆 终审: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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