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5、#6机组背压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张黄化工产业园,建设内容为将现有#5抽凝机组、#6高背压机组改为背压机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其他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你公司供热供电设施共计2台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8、#9锅炉)、2台100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均在建),1台15MW背压机组(#5机组)、1台6MW背压机组(#6机组)和1台25MW背压机组(#7机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服务局的核准,代码为2410-370800-07-02-963137。项目选址位于**市**张黄化工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单元代码为ZH370****0002),符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项目技改后,锅炉烟气经过SNCR+SCR联合脱硝+高效布袋除尘+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20m、内径4.5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灰仓、渣仓、转运站等依托设施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辆进出厂区应在平台实行自动冲洗,并由专职人员对出厂灰渣运输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输送;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并根据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实时制定优化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的要求。
(二)加强污废水分质处理。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脱硫废水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表1标准后全部回用;循环系统排水、化水车****集团****煤矿矿井水共同排入鲁泰热电含盐废水处理系统,部分回用于鲁泰热电作为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满足相关标准后排入鹿洼塌陷地人工湿地。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有效防控噪声污染。破碎机、风机、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锅炉吹管前提前公告周围居民,吹管作业优先安排在昼间非休息时段,防止噪声扰民;尽量减少锅炉瞬时排汽次数,避免夜间排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得违法违规贮存、转移、倾倒。其中,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仓和渣仓,脱硫石膏存储于封闭的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的,其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和脱硫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现有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责任。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依托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1.49t/a、101.46t/a、6.21t/a以内。
(七)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还要定期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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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