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矿****公司**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济矿****公司**电厂#1、#2机组背压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济矿****公司**电厂内,将1#150MW抽凝汽轮机组改造为60MW背压汽轮机组,对汽水系统、热控系统、换热首站等配套系统进行改造。将2#150MW抽凝机组改为96MW背压机组,发电机利旧,对凝汽器及汽轮机配套系统进行适配性改造;更换供热首站1台换热器。煤场及输煤系统、化水处理系统、灰库、渣仓等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2022年10月1#机组已改造完成,本次属于补办环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服务局核准批复(1#机组项目代码:****;#2机组项目代码:2502-370800-07-02-240901)。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技改后,电厂须同步完成全负荷脱硝及烟气脱硫除尘改造。改造后1#、2#锅炉废气分别经过一套“SNCR-SCR联合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脱硫塔顶高105m、出口内径3.8m的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的要求。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煤仓、转运站废气通过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碎煤楼及2#转运站废气通过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干煤棚、输煤廊道全封闭,并配套喷淋、冲洗设施,定期进行喷淋抑尘;氨水、柴油等在使用过程中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充装过程控制充装速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的要求。
厂区外煤炭、石灰石粉、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物料运输须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须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持续做好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收集后返回循环冷却系统综合利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脱硫废水采用化学络合-低温烟气蒸发工艺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进入脱硫系统作为补充水;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煤矿****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电厂利用。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积极防控噪声污染。破碎机、风机、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材料吸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锅炉吹管前提前公告周围居民,吹管作业优先安排在昼间非休息时段,防止噪声扰民;尽量减少锅炉瞬时排汽次数,避免夜间排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库及渣库、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输煤系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化学水处理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污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在完成属性鉴别前,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责任。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01t/a、250.03t/a、26.022t/a以内。
(七)完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环境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有关要求。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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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