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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莲峰**漈健身步道建设工程(一期)(施工)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蕉**莲峰**漈健身步道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工程建设地点:**市蕉**城南:
现更改为:工程建设地点:**市蕉**蕉北。
二、原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现在更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