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铁矿勘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8-28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 项目位于**地区**县西北方向约6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9′32.415″,北纬47°26′34.562″,建设性质为**。 。 | **** | ******公司 | 在探矿权范围(面积2.67km2****铁矿地质勘探工作,主要工程包括1:2000地形地质测量(0.53km2)、槽探5条(总长438m)、钻探10个钻孔(总进尺约2300m)、物化探测量,以及配套建设临时道路(3.35km)、钻井平台、泥浆池、材料存放区等辅助设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村庄民房用于办公生活。勘探周期为2026年9月至10月、2027年4月至5月,共计4个月。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占总投资的16.07%。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建设前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置警示牌、路标、隔离带,严禁越界施工和随意碾压、破坏原生植被及土壤结皮;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绿色勘探培训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槽探、泥浆池等开挖时实行表土和底土分层开挖、分区堆存,表土单独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养护等措施;临时道路施工应依循现有便道合理布线,避让西伯利亚落叶松林地、天然林地、绣线菊灌丛等植被集中区域,严禁砍伐树木;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办理临时占用草原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补偿费用。勘探结束后应及时撤除所有设备、临建设施及管线,清理场地内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对钻孔按规范进行全孔水泥封孔并设置永久性标志;对探槽、泥浆池进行分层回填压实(先底土后表土),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对临时道路进行深翻、松土、培土处理;根据景观相似原则选用当地乡土草种进行撒播,重建与周边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制定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生态恢复期不少于1个生长季,确保植被覆盖度恢复至接近周边自然水平;施工期和生态恢复期开展生态监测,建立完整的施工过程及生态恢复影像台账资料,存档备查。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施工区域及临时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柴油发电机、挖掘机等燃油设备选用合格燃料并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开挖、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营期(勘探结束后生态恢复期)在覆土、植被恢复等作业过程中同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岩芯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钻探过程中如遇涌水应立即停止钻进、调节泥浆比重封堵,涌水收集于泥浆池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不在勘探区设置施工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勘探结束后生态恢复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态恢复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降雨径流冲刷裸露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必要时设置临时截排水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13:00-15:0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勘探结束后生态恢复期)噪声源主要为少量运输车辆及复垦机械,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野生动物的惊扰。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勘探弃渣、钻井岩屑及干化泥浆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平整,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每日随运输车辆带出**交由巴拉额尔齐斯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柴油桶、沾染油污的废防渗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暂存于防渗、防雨、防盗的临时贮存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勘探结束后生态恢复期)产生的少量废弃包装物、剩余建材等分类处置,可回收的交由物资回收单位,不可回收的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