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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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益债务资金方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陕04破申1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际华****公司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陕04破10-1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困境,账面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满足管理人工****公司日常办公的基本开支。鉴于此,管理人计划通过借取债务的方式确保有序推进后续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于2026年8月28日作出(2026)陕04破10-8号复函,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招募共益债务资金方筹措借款,并列入共益债务。管理人现将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务投资人。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供各意向投资****公司目前情况,现有资料和信息未必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共益债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书》。 (三)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共益债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共益债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共益债务投资人的招募。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或优化,并适时予以补充公告。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对共益债务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为准。 (七)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范,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均无异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68.1%,****公司持股31.9%,公司住所地:**省**市渭**咸红路,主要从事纺织品印染工作。公司主要资产为纺织品印染设备。 三、共益债务招募金额及清偿方式 (一)共益债务金额 本次共益债务招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管理人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分笔书面通知投资人划付资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实际要求支取和使用的为准。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书面划款通知后按通知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将相应资金划付至管理人指定的共益债专项监管账户,专款专用。 (二)共益债务利率 本次共益债务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低者优先考虑。共益债务所涉借款方式、利息以及其他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为准。对应利息从共益债务投资人将提取借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起算。共益债务的还款期限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确定,管理人可视情况提前还款或清偿部分利息,利息于还款时一次性随本金清偿。 (三)共益债务用途 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务资****公司日常办公、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等第三方服务费等必要开支。共益债资金的支取使用由管理人审核把关。 四、共益债务还款保障 (一)法律保障 共益债务借款属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而负担的各项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项共益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及破产期间已产生的其他共益债务。 (二)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印染设备、排污指标、应收账款,前述财产变现后,优先清偿共益债本息。 五、共益债务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共益债务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需出具《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 (三)共益债务投资人近三年不得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18:00。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一式贰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参选文件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以下地址:**市**区翠华路500****中心B座9层。管理人联系人:穆律师,联系电话:133****7645。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 3、意向投资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报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意向****公司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的决议,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4、自然人报名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有授权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足额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银行存款证明、****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6、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 7、保密承诺书。 8、近三年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按照指定方式向管理人提交。 (四)尽职调查 如需尽职调查的,尽职调查期间与报名期间一致,管理人将安排并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司信息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公司信息仅供参考,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的,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五)共益债务投资人的确定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资金实力、信用状况等综合选出最优的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期间,如果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管理人有权决定直接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务投资人或再次进行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签署共益债务借款协议 确定共益债务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该投资人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如共益债务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或不按《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约定提供共益债务资金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共益债务投资人资格,并确定第二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务投资人(如有)。 ****破产管理人 202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