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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以新澄清内容为准。
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部分)中“类似业绩”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原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提供业绩合同如为设计总承包项目,合****设计部分工作内容的价款或可计算精装修设计金额的计价方式”。现修改为“提供业绩合同如为设计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应体现精装修建筑面积10万平方****设计部分工作内容的价款不低于500万元或可计算精装修设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计价方式的类似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服务团队评分标准(技术明标部分)中“项目负责人”评标标准中增加“获奖证书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内容。标书代写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