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152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398-051-22,仅限液态)28000吨/年; 【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5-17,仅限液态)5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261-057-34、398-005~007-34、900-300-34、900-305-34、900-308-34,仅限液态)1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261-059-35、900-352-35、900-353-35、900-355-35、900-399-35,仅限液态)500吨/年,共2000吨/年; 【收集】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管)4吨/年(最大贮存量2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仅限废弃的镉镍电池)5吨/年(最大贮存量3吨)。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845602J | |||||
| 黄** |
| 身份证 |
| 2026年08月07日 |
| 2026年08月07日 |
| 2027年08月06日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现持有我厅核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3.3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24年9月,****环境局以《关于******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4〕38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6〕41****环境局意见(珠环函〔2026〕31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398-051-22,仅限液态)28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5-17,仅限液态)5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261-057-34、398-005~007-34、900-300-34、900-305-34、900-308-34,仅限液态)1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261-059-35、900-352-35、900-353-35、900-355-35、900-399-35,仅限液态)500吨/年,共2000吨/年;共计30000吨/年;【收集、贮存】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管)4吨/年(最大贮存量2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仅限废弃的镉镍电池)5吨/年(最大贮存量3吨),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6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落实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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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