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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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商务规〔2026〕4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推动项目落地,现组织开展**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存量特色建筑空间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心、****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一般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专项资金支持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有效投资额或有效投入。

先建后补类项目,是指主要投入结果能转化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按终验核定的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有效投资额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

以奖代补类项目,是指首发首秀首展赛事活动等投入资金无法资产化的项目以及首店、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等开店项目,按终验核定的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有效投入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本市辖区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2.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运营主体,不接受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4.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风险问题,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5.项目单位承诺资金真实、不重复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应签订财政资金补助协议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愿意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7.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8.符合相关支持方向中的特定要求;

9.每个项目单位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享受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预期成效良好,符合国家鼓励或支持方向;

2.建设地点位于**市辖区;

3.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间建成运营;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

6.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8年12月31日;

7.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8.近3年内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9.同一项目单位申报的不同项目,应有不同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刻意拆分项目,否则不予支持。拟申报的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方案》(附件3)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自主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注册地不在**市辖区内的,向项目实际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级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查重和推荐,并将初审意见****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入库。在试点期内,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适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对通过县(市、区)初审的项目,市商务局根据《****财政局 ******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将项目申报单位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名单。市商务局视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新增项目遴选和入库工作。从储备项目库中择优增补时,应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集体研究决策决定是否增补。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前。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初审意见于规定时间前****商务局、市财政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其中电子档文件请拷入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常态化推进,直至试点资金使用完成。本次集中受理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将根据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后续批次项目评审入库工作,有关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要求参照此次申报通知执行。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县(市、区)

联系电话

**区

0591-****5275

**区

0591-****1295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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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0591-****7909

**区

0591-****0352

**市

0591-****2698

**县

0591-****1827

**县

0591-****6155

**县

0591-****3675

**县

0591-****2276

**县

0591-****0080

附件:1.**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申报项目汇总表

3.**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 ****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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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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