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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31TEFEX4 | 建设单位法人:曹毅 |
| 赵俊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西园镇遂林村999号 |
| **龙钢智能化钢铁工业4.0定制化生产示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石灰窑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西园镇遂林村999号 |
| 经度:117.355560 纬度: 25.3564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3 |
| 闽环评审〔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 4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31TEFE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3********1562167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4-30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出窑白灰38.06万t/a,全厂出窑轻烧**石量1.9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出窑白灰38.06万t/a,全厂出窑轻烧**石量1.94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座600t/d双膛白灰窑 | 实际建设情况:2座600t/d双膛白灰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原料卸料、筛分、转运废气和成品落料、转运、筛分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工艺。白灰窑窑本体系统废气采用“袋式除尘(采用覆膜滤料)+新型低氮燃烧”处理。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要求;其中部分设备的烟气还应按照****生态环境局确认的要求执行严于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白灰窑窑本体系统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5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毫克/立方米)。上述限值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白灰窑窑本体系统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 在烧结车间外50m、球团车间外50m、炼铁车间外50m、炼钢车间外50m、原料场外50m、轧钢车间外300m以及煤气柜单元外450m范围等的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在上述环境防护区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在符合报告书要求的环境防护距离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关卫生防护要求。 (二)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输送污水压力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雨水口设置自动切断阀。加强铊污染控制,应选用低铊原料,并加强对矿石原料和生产废料铊成分的检测分析,建立涉铊原料和涉铊废料台账。强化雨水口水质监控,对雨水排放口按环评要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和铊含量的定期监测,并****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跟踪监测。项目向河流取用水,要按照水利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控制取水规模,确保下游流域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及农业等用水需求。 (三)地下水、土壤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加强对周边农用地土壤和村庄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固废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一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全部综合利用。各工序除尘灰(烧结机头轻质除尘灰除外)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烧结系统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五)噪声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环境风险 加强项目本质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地下式环境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总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须设置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外排。项目投产前,完成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导流系统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要与本项目事故池实现互联互通。 制定突发环境****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衔接,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原料系统、白灰窑筛分、两座白灰窑窑前仓、成品系统产生的废气均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进行除尘。窑本体废气配套1套“脱硫(备用)+布袋除尘(采用覆膜滤料)+脱硝”设施进行处理。实际建设新增脱硫脱硝系统,排气筒高度变高,治理措施提升(因正常生产情况下,原料石灰石可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反应,日常无需开启脱硫系统,仅作为备用)。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窑本体系统废气排气筒DA03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低于优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企业承诺限值(颗粒物≤10mg/m3、SO2≤15mg/m3、NOx≤40mg/m3);原料系统排气筒DA030、白灰窑筛分粉尘排气筒DA033、白灰窑1窑前仓除尘排气筒DA034、白灰窑2窑前仓除尘排气筒DA035、成品系统废气排气筒DA032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低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窑本体系统废气排气筒DA031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龙钢公司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设有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中心,通过**龙钢智慧调度平台实时监控各产污工序、物流运输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烧结车间外50m、球团车间外50m、炼铁车间外50m、炼钢车间外50m、原料场外50m、轧钢车间外300m以及煤气柜单元外4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报告书要求的环境防护距离且符合相关卫生防护要求。 (二)废水 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设备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无法直接回用的循环系统废水通过提****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各车间内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再排入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设有3个雨水排放口,均设切换闸阀,确保事故状态下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进场原料均有检测并建立台账,****铁矿石,并进行原料、生产废料铊成分的检测,建立了涉铊原料和涉铊废料台账。 雨水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和铊含量的定期监测;根据《2025年01月**市水环境质量月报》****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类别为Ⅱ类。 项目****水利局同意。 (三)地下水、土壤 (1)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分区防渗。石灰制备车间净环水系统等一般防渗区已使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浇筑(面层中掺水泥基防水剂);其余简单防渗区地面均硬化处理。 (2)制定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定期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四)固废 已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筛下碎石直接返回原料堆场,除尘灰在各除尘器配套筒仓暂存,二者返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收集、贮存,废油漆桶及废油桶送炼钢车间重新利用,废机油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 厂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已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六)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有2个总容积约22179m3初期雨水池(原料场旁6968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5211m3),2个总容积约28339m3****处理站14850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3489m3),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总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设置有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已于2025年4月完成验收。 园区配套设有一座容积约2000m3的事故应急池,通****联通,若废水未在厂内截留,随着联通管流出厂外,在应急状态下,****园区应急池。 公司已按照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50881-2025-001-M)。公司已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了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 1、总平面布置调整:石灰窑位置变化,但总平面调整均在红线范围内,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不变,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气治理措施变化:针对窑本体废气新增脱硫(备用)措施,低氮燃烧改为脱硫脱硝措施,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废气排气筒设置变化:1)2台白灰窑窑本体废气由2根合并为1根,排气筒高度由53m增高至56m;2)将原料系统粉尘分开处理,建设1套原料除尘系统、1套筛分除尘系统、2套窑前仓除尘系统,分别由4根排气筒排放;3)石灰窑成品除尘排气筒由42m增高至58m。 4、固废暂存场所变化:一般工业固废的筛下碎石由在石灰车间设置临时堆场变为直接返回原料堆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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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541 | 161.7 | 0 | 0 | 3.541 | 3.541 | / |
| 0 | 14.117 | 392.01 | 0 | 0 | 14.117 | 14.117 | / |
| 0 | 4.442 | 419.284 | 0 | 0 | 4.442 | 4.4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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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灰净循环水系统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高炉冲渣、烧结拌料、转炉车间钢渣焖渣等工序。 | ****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高炉冲渣、烧结拌料、转炉车间钢渣焖渣等工序。 | 无 |
| 1 | 窑本体系统废气处理设施 | 严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承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5mg/m3;氮氧化物40mg/m3) | 两座石灰窑的窑本体系统废气均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各配套1套“脱硫(备用)+布袋除尘(采用覆膜滤料)+脱硝”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白灰窑废气合并由一根H=56m排气筒DA031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实际建设新增脱硫脱硝系统,排气筒高度变高,治理措施提升(因正常生产情况下,原料石灰石可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反应,日常无需开启脱硫系统,仅作为备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2 | 原料系统粉尘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原料系统粉尘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对原料系统粉尘进行除尘,由一根H=35m排气筒DA030排放 | 颗粒物 | |
| 3 | 石灰窑筛分粉尘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石灰窑筛分粉尘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对原料筛分粉尘进行除尘,由一根H=51.3m排气筒DA033排放 | 颗粒物 | |
| 4 | 窑前仓粉尘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2座石灰窑窑前仓的粉尘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经处理后分别由43.6m、47.8m排气筒DA034和DA035排放 | 颗粒物 | |
| 5 | 成品系统粉尘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成品系统粉尘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对成品贮运系统粉尘进行除尘,由一根H=58m排气筒DA032排放 | 颗粒物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 采用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夜间噪声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加强对周边农用地土壤和村庄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1)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分区防渗。石灰制备车间净环水系统等一般防渗区已使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浇筑(面层中掺水泥基防水剂);其余简单防渗区地面均硬化处理。 (2)制定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定期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 |
|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一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全部综合利用。各工序除尘灰(烧结机头轻质除尘灰除外)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烧结系统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 已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筛下碎石直接返回原料堆场,除尘灰在各除尘器配套筒仓暂存,二者返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及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收集、贮存,废油漆桶及废油桶送炼钢车间重新利用,废机油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加强项目本质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地下式环境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总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须设置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外排。项目投产前,完成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导流系统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要与本项目事故池实现互联互通。 制定突发环境****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衔接,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项目建设有2个总容积约22179m3初期雨水池(原料场旁6968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5211m3),2个总容积约28339m3****处理站14850m3、厂区北侧制氧站旁13489m3),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总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设置有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已于2025年4月完成验收。 园区配套设有一座容积约2000m3的事故应急池,通****联通,若废水未在厂内截留,随着联通管流出厂外,在应急状态下,****园区应急池。 公司已按照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50881-2025-001-M)。公司已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了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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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钢铁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礤头自然村,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业园钢铁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礤头自然村,目前已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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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投产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189.647吨、424.896吨、463.54吨。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易购入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污权指标273.09吨、509.88吨;项目颗粒物需区域削减替代量为463.54吨,来源于****公司、华润****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削减量。 ****环境局负责推动该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落实,督促****公司、华润****公司按承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将****公司、华****公司的颗粒物削减量用于本项目;保障并指导建设单位在**市内购买获取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污权指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投产工程竣工后,已按规定开展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期间验收范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报告书、排污许可证核算的主要排放口总量,全厂污染物削减排放量达到报告书提出控制目标。****公司、华****公司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龙钢公司于2024年6****交易中心购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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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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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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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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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