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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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

刻制印章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

2、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371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4、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5、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2日9时00分(**时间)

二、废标原因:

****财政局文件(2024年第1号),****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现做出如下认定:

虞****公司中标结果无效。项目废标。

三、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漓江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5****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土地局家属院7排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76****3803

3.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省**县**镇滨河路

联系电话:0370-****832

****

2026 年 08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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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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