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铝合金汽车轮毂及底盘零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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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8610426王小虎
杨佐静**省****开发区
****开发区**道19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铝合金汽车轮毂及底盘零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开发区 ****开发区**道191号
经度:119.403011 纬度: 39.922450****审批局
2025-09-24
2025〔01〕0021号****
2019-12-305100
314.6****
911********8610426**清宸****公司
911********7153473**清宸****公司
911********71534732026-03-01
2026-04-012026-04-15
2026-07-282026-08-24
网站http://www.****.com/index_mnewlook_t47_i260.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改造设备共计368台/套,其中新增低压铸造机、数控机床等设备251台/套,改造熔化炉、机加自动化等设备117台/套,实现轮毂产线整体产能由原300万只提升至475万只,其中铸旋轮毂产能不变,依旧为200万只/年,铸造轮毂产能有100万只/年提升至275万只/年;实现零部件产线产品质量提升,总产能不变。新增、改造设备共计368台/套,其中新增低压铸造机、数控机床等设备251台/套,改造熔化炉、机加自动化等设备117台/套,实现轮毂产线整体产能由原300万只提升至475万只,其中铸旋轮毂产能不变,依旧为200万只/年,铸造轮毂产能有100万只/年提升至275万只/年;实现零部件产线产品质量提升,总产能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整体生产工艺、铝合金轮毂整体生产工艺、熔炼工序(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铸造工序、铸旋工序(铝合金轮毂)、轻量化零部件、热处理工序(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X光检验(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荧光检测(轻量化零部件)、机加工工序、喷涂工序(铝合金轮毂)、包装。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整体生产工艺、铝合金轮毂整体生产工艺、熔炼工序(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铸造工序、铸旋工序(铝合金轮毂)、轻量化零部件、热处理工序(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X光检验(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轮毂)、荧光检测(轻量化零部件)、机加工工序、喷涂工序(铝合金轮毂)、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1)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 脱模剂稀释水在加工过程中高温蒸发,无废水外排;乳化液经配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喷涂前热清洗废水、机加清洗废水、脱脂预处理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无铬钝化清洗废水、封闭后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水旋处理废水、酸洗槽、脱脂槽、无铬钝化槽定期排水等与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 设备冷却用水、淬火用水、乳化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机加工清洗废水、荧光检测废水与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共同****处理站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3)职工生活污水 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共同****处理站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1#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1#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1#、2#、3#模具加热炉废气经1根19m高排气筒(DA034模具加热炉)排放,熔化炉、铝屑炉、静置炉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20m高排气筒(DA007 高温布袋(一))排放,1#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0 1#前处理烘干炉)排放,2#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 高排气筒(DA011 2#前处理烘干炉)排放,1#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26 1#熔化炉)排放,1#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7 1#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2#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28 2#熔化炉)排放,2#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9 2#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1#铝屑炉废气经1 根17.3m高排气筒(DA030 1#铝屑炉)排放,2#铝屑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1 2#铝屑炉)排放,1#静置炉废气经1 根16m高排气筒(DA032 1#静置炉)排放,2#静置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3 2#静置炉)排放,1#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6m 高排气筒(DA015 1#热处理炉)排放,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6 2#热处理炉)排放,前处理加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前处理加热炉)排放,水切炉加热装置、预处理烘干室废气经1 根15m高排气筒(DA002前处理烘箱)排放。 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 ②2#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2#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1#熔化炉、2#熔化炉炉膛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36 1#熔化炉(零))排放,1#熔化炉、2#熔化炉高温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16m排气筒(DA037高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1#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39 1#热处理炉(零))排放,荧光烘干炉、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 排气筒(DA040 2#热处理炉(零))排放,3#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DA042高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3#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 排气筒(DA043 3#热处理炉(零))排放,4#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0 1#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从严标准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执行。 ③3#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3#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2 3#模具预热炉(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 ④1#生产车间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 2个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7.8m高排气筒(DA020 粉烘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从严标准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执行。 ⑤1#车间熔铝废气 1#熔化炉扒渣口、2#熔化炉扒渣口、1#铝屑炉扒渣口、2#铝屑炉扒渣口、1#静置炉、2#静置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1根20m高排气筒(DA018 低温布袋(一))排放,废气中氟化物、HCl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燃气炉”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最终执行标准限值)中相关要求。 ⑥2#车间熔铝废气 1#熔化炉扒渣口(零)、2#熔化炉扒渣口(零)、炒灰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7m排气筒(DA035 低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3#熔化炉扒渣口炒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 根 20m 排气筒(DA041 低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废气中氟化物、HCl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燃气炉”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最终执行标准限值)中相关要求。 ⑦1#车间喷涂废气 RTO燃烧废气、底漆室、面漆、罩光、流平、罩光漆烘干、涂装烘干室燃烧废气经RTO 处理装置(1套)+1根17m高排气筒(DA003吸附+三室RTO热力焚烧)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燃烧装置”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最终执行标准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最终执行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终执行标准限值)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汽车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要求;废气中TVOC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 ⑧1#车间喷砂废气 喷砂废气经旋风+滤筒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4)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⑨3#车间喷砂废气 3#车间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1 喷砂机(零)),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⑩1#车间炒灰废气 炒灰废气经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 ⑾1#车间酸洗废气 酸洗槽废气经酸雾净化塔+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 酸雾净化塔)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45mg/m3;0.75kg/h(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m建筑物5m,根据文件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 ⑿1#车间喷粉废气 四个喷粉室废气经过支具粉尘清理回收系统(滤芯过滤)+1根18.4m高排气筒(DA019 粉回收),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排放限值(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 以上,速率严格50%)。 ⒀危废库废气 危废库废气经高效环保箱过滤+活性炭过滤净化器+1根16m高排气筒(DA021 危废库)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m建筑物5m,根据文件要求,排放浓度均严格50%)。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工业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铸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对噪声控制主要是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东、西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固(液)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轮、边角料、复化锭及可回炉氧化铝收集后厂内回用,重新熔化、铸造。废塑料(废打包带、废脱模剂桶、低温高效模具清洗剂废桶)、废纸(废纸壳)、废钢铁、喷砂废石英砂及除尘灰、废坩埚、纯水制备碱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喷砂废滤筒、废滤袋、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无烟煤滤料、纯水制备废多介质(石英砂)、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危险废物为污泥(污水站)、废过滤材料(污水站)、废稀料(喷涂)、废过滤布(机加)、废铅蓄电池(叉车)、铝灰渣(炒灰)、粉尘(熔炼、炒灰)、废布袋(熔炼、炒灰)、废过滤材料(喷涂)、废油桶、废桶(喷涂、荧光检测)、监测废液(污水站及在线站房)、废漆渣(喷涂)、废油泥(机加)、废活性炭(危废库)、废润滑油(机加)、废液压油(机加)均为危险废物,其中铝灰渣(炒灰)、粉尘(熔炼、炒灰)存于改造的铝灰库中,其余危险废物存于厂区现有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根据现场勘查及咨询企业环保负责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要求铝灰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废水:(1)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 脱模剂稀释水在加工过程中高温蒸发,无废水外排;乳化液经配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喷涂前热清洗废水、机加清洗废水、脱脂预处理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无铬钝化清洗废水、封闭后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水旋处理废水、酸洗槽、脱脂槽、无铬钝化槽定期排水等与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 设备冷却用水、淬火用水、乳化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机加工清洗废水、荧光检测废水与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共同****处理站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3)职工生活污水 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共同****处理站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1#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1#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1#、2#、3#模具加热炉废气经1根19m高排气筒(DA034模具加热炉)排放,熔化炉、铝屑炉、静置炉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20m高排气筒(DA007 高温布袋(一))排放,1#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0 1#前处理烘干炉)排放,2#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 高排气筒(DA011 2#前处理烘干炉)排放,1#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26 1#熔化炉)排放,1#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7 1#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2#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28 2#熔化炉)排放,2#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9 2#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1#铝屑炉废气经1 根17.3m高排气筒(DA030 1#铝屑炉)排放,2#铝屑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1 2#铝屑炉)排放,1#静置炉废气经1 根16m高排气筒(DA032 1#静置炉)排放,2#静置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3 2#静置炉)排放,1#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6m 高排气筒(DA015 1#热处理炉)排放,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6 2#热处理炉)排放,前处理加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前处理加热炉)排放,水切炉加热装置、预处理烘干室废气经1 根15m高排气筒(DA002前处理烘箱)排放。 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 ②2#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2#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1#熔化炉、2#熔化炉炉膛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36 1#熔化炉(零))排放,1#熔化炉、2#熔化炉高温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16m排气筒(DA037高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1#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39 1#热处理炉(零))排放,荧光烘干炉、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 排气筒(DA040 2#热处理炉(零))排放,3#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DA042高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3#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 排气筒(DA043 3#热处理炉(零))排放,4#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0 1#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从严标准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执行。 ③3#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3#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2 3#模具预热炉(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 ④1#生产车间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 2个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7.8m高排气筒(DA020 粉烘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从严标准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执行。 ⑤1#车间熔铝废气 1#熔化炉扒渣口、2#熔化炉扒渣口、1#铝屑炉扒渣口、2#铝屑炉扒渣口、1#静置炉、2#静置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1根20m高排气筒(DA018 低温布袋(一))排放,废气中氟化物、HCl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燃气炉”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最终执行标准限值)中相关要求。 ⑥2#车间熔铝废气 1#熔化炉扒渣口(零)、2#熔化炉扒渣口(零)、炒灰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7m排气筒(DA035 低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3#熔化炉扒渣口炒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 根 20m 排气筒(DA041 低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废气中氟化物、HCl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再生有色金属企业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氯化氢3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燃气炉”排放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最终执行标准限值)中相关要求。 ⑦1#车间喷涂废气 RTO燃烧废气、底漆室、面漆、罩光、流平、罩光漆烘干、涂装烘干室燃烧废气经RTO 处理装置(1套)+1根17m高排气筒(DA003吸附+三室RTO热力焚烧)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燃烧装置”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最终执行标准限值)、《****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绩效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最终执行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终执行标准限值)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汽车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要求;废气中TVOC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 ⑧1#车间喷砂废气 喷砂废气经旋风+滤筒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4)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⑨3#车间喷砂废气 3#车间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51 喷砂机(零)),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⑩1#车间炒灰废气 炒灰废气经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 ⑾1#车间酸洗废气 酸洗槽废气经酸雾净化塔+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 酸雾净化塔)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45mg/m3;0.75kg/h(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m建筑物5m,根据文件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 ⑿1#车间喷粉废气 四个喷粉室废气经过支具粉尘清理回收系统(滤芯过滤)+1根18.4m高排气筒(DA019 粉回收),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排放限值(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 以上,速率严格50%)。 ⒀危废库废气 危废库废气经高效环保箱过滤+活性炭过滤净化器+1根16m高排气筒(DA021 危废库)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m建筑物5m,根据文件要求,排放浓度均严格50%)。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工业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项目大气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铸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对噪声控制主要是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东、西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固(液)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轮、边角料、复化锭及可回炉氧化铝收集后厂内回用,重新熔化、铸造。废塑料(废打包带、废脱模剂桶、低温高效模具清洗剂废桶)、废纸(废纸壳)、废钢铁、喷砂废石英砂及除尘灰、废坩埚、纯水制备碱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喷砂废滤筒、废滤袋、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无烟煤滤料、纯水制备废多介质(石英砂)、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危险废物为污泥(污水站)、废过滤材料(污水站)、废稀料(喷涂)、废过滤布(机加)、废铅蓄电池(叉车)、铝灰渣(炒灰)、粉尘(熔炼、炒灰)、废布袋(熔炼、炒灰)、废过滤材料(喷涂)、废油桶、废桶(喷涂、荧光检测)、监测废液(污水站及在线站房)、废漆渣(喷涂)、废油泥(机加)、废活性炭(危废库)、废润滑油(机加)、废液压油(机加)均为危险废物,其中铝灰渣(炒灰)、粉尘(熔炼、炒灰)存于改造的铝灰库中,其余危险废物存于厂区现有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根据现场勘查及咨询企业环保负责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要求铝灰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1、DA003吸附+三室 RTO 热力焚烧排气筒高度由17m变更为19m; 2、DA020 粉烘箱排气筒高度由17.8m变更为18m; 3、DA036 1#熔化炉(零)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7m; 4、DA043 3#热处理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7m; 5、DA049 1#模具预热炉(零)排放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8m; 6、DA040 2#热处理炉(零)排放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7m; 7、荧光检测烘干由原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变更为利用热处理炉余热进行烘干,不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取消此产污节点,原热处理排污节点保留。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厂区周边生态保护工作;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风险源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厂区周边生态保护工作;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风险源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3.794 85.864 0 0 3.794 3.794
0 0.163 5.367 0 0 0.163 0.1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11 1.452 0 0 0 1.463 1.452 /
0.044 44.896 0 0 0 44.94 44.896 /
0.045 4.7453 0 0 0 4.79 4.745 /
0 0.895 12.558 0 0 0.895 0.89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W001 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取严) 脱模剂稀释水在加工过程中高温蒸发,无废水外排;乳化液经配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喷涂前热清洗废水、机加清洗废水、脱脂预处理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无铬钝化清洗废水、封闭后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水旋处理废水、酸洗槽、脱脂槽、无铬钝化槽定期排水等与2#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设备冷却用水、淬火用水、乳化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机加工清洗废水、荧光检测废水与1#生产车间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共同****处理站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pH范围为7.5~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34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6.3mg/L;氨氮最大浓度为5.76mg/L,总磷最大浓度为2.20mg/L,总氮最大浓度为19.6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0.74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0.9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为0.076mg/L,磷酸盐最大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pH6-9(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250mg/L,氨氮≤25mg/L,总磷≤5mg/L,总氮≤35mg/L,悬浮物≤300mg/L,化学需氧量≤400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2#、3#模具加热炉废气经1根19m高排气筒(DA034模具加热炉)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4模具加热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 熔化炉、铝屑炉、静置炉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20m高排气筒(DA007高温布袋(一)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07高温布袋(一)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8.3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7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3 1#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0 1#前处理烘干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101#前处理烘干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 2#干燥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12#前处理烘干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112#前处理烘干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5 1#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261#熔化炉)排放 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261#熔化(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折算度为1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折算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4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6 1#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71#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271#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7 2#熔化炉熔炼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282#熔化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282#熔化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14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5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及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8 2#蓄热室燃烧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292#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292#铝屑炉蓄热循环风机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9 1#铝屑炉经1根17.3m高排气筒(DA0301#铝屑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01#铝屑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4.2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1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0 2#铝屑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12#铝屑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12#铝屑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3.3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3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1 1#静置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21#静置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21#静置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2 2#静置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332#静置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32#静置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3 1#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51#热处理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151#热处理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4 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62#热处理炉)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162#热处理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5 前处理加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前处理加热炉)排放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06前处理加热炉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87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6 水切炉加热装置、预处理烘干室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前处理烘箱)排放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02前处理烘箱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19.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62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7 1#熔化炉、2#熔化炉炉膛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361#熔化炉(零)排放1#熔化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实际建设高度为17m DA0361#熔化炉(零)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18.9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21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8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8 1#熔化炉、2#熔化炉高温烟气经余热回收+袋式除尘+1根16m排气筒(DA037高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7高温布袋(零一二跨)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6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19 1#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391#热处理炉(零)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391#热处理炉(零)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0 2#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402#热处理炉(零))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实际建设高度为17m DA0402#热处理炉(零)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1 3#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DA042高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42高温布袋(零三四跨)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5.3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5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2 3#燃气热处理炉废气经1根17m排气筒(DA0433#热处理炉(零))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实际建设高度为17m DA0433#热处理炉(零)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3 2个粉烘箱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20粉烘箱)排放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实际建设高度为18m DA020粉烘箱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折算浓度为9.5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68mg/m3,烟气黑度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烟气黑度≤1级,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24 1#熔化炉扒渣口、2#熔化炉扒渣口、1#铝屑炉扒渣口、2#铝屑炉扒渣口、1#静置炉、2#静置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套)+1根20m高排气筒(DA018低温布袋(一)) 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 DA018低温布袋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氯化氢≤100mg/m3,氟化物≤9mg/m3及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30mg/m3,氟化物≤3mg/m3。
25 1#熔化炉扒渣口(零)、2#熔化炉扒渣口(零)、炒灰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7m排气筒(DA035低温布袋(零一二跨))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 DA035低温布袋(零一二跨)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氯化氢≤100mg/m3,氟化物≤9mg/m3及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30mg/m3,氟化物≤3mg/m3。
26 3#熔化炉扒渣口、炒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DA041低温布袋(零三四跨))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 DA041低温布袋(零三四跨)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氯化氢≤100mg/m3,氟化物≤9mg/m3及同时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30mg/m3,氟化物≤3mg/m3。
27 RTO燃烧废气、底漆室、面漆、罩光、流平、罩光漆烘干、涂装烘干室燃烧废气经RTO处理装置(1套)+1根19m高排气筒(DA003吸附+三室RTO热力焚烧)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标准要求、及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标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标准要求 实际建设高度为19m DA003吸附+三室RTO热力焚烧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79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5.4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标准要求: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及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40mg/m3;苯≤1.0mg/m3及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60mg/m3。
28 喷砂废气经旋风+滤筒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 喷砂废气经旋风+滤筒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 DA0461#厂房模具喷砂机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
29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7喷砂机(零))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7喷砂机(零)) DA047模具喷砂机(零)中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
30 酸洗槽废气经酸雾净化塔+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酸雾净化塔)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依托现有 DA001酸雾净化塔中硫酸雾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45mg/m3。DA007高温布袋(一)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31 四个喷粉室废气经过支具粉尘清理回收系统(滤芯过滤)+1根18.4m高排气筒(DA019粉回收)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及同时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 依托现有 DA019粉回收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8mg/m3,及同时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颗粒物≤10mg/m3。
32 高效环保箱过滤+活性炭过滤净化器+1根16m高排气筒(DA021危废库) 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标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从严50%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 DA021危废库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48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40mg/m3;苯≤1.0mg/m3及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从严5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20mg/m3;苯系物≤10mg/m3。
33 4#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91#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4#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491#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DA0493#模具预热炉(零2#厂房)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34 3#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83#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3#模具预热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83#模具预热炉(零))排放 DA0484#模具预热炉(零3#厂房)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35 炒灰废气经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0)排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 炒灰废气经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50)排放 DA050灰砂机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同时满足《****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 《厂界处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和利用车间墙体进行隔声等 经检测,东、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华义庄村水井中pH值范围为7.1,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浓度为1.13mg/L,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472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83mg/L,甲苯最大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二甲苯最大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华义庄村各污染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华义庄村水井中石油类最大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废物从设备产生后,直接装入专业容器内,密封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由于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保持密封,由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危险废物从设备产生后,直接装入专业容器内,密封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由于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保持密封,由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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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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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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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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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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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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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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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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