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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0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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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湖****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湘0102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公司对****(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5月19日,****法院作出(2026)湘0102破3号决定书,指定******公司****公司管理人。公告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17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财务资料,部分债权人可能未在第一次公告期限内申报债权,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现将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17时前。 ****公司未申报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EMS或顺丰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省**市**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行政公馆26031室,曾继明136****8970,聂拥华138****7660,电子邮箱:****@qq.com,邮政编码:41000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0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