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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76753U | 建设单位法人:**扎西 |
| 索昂琼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州**县黄河路 67 号 |
| ******政府驻地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95.339240,95.348010 纬度: 34.587340,34.5681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玉生函〔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32 |
| 15.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07675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昱之****公司 |
| ****0102MABJDWAQ9C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0-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145m长混凝土护岸,高4.0m,宽3.16m,基础埋深2.0m。沿右岸从北向南沿河床布置,采用混凝土结构;其中治理段河道长度为2345m,已治理钢筋混凝土护岸200m,(已治理段为K0+364-K0+438m段、K0+488-K0+614m段),本次需治理长度为2145m。其中右岸(K0+000-K0+364m段)修建护岸长414m;右岸(K0+614-K0+998.55m段)修建护岸长384.55m;右岸(K0+998.55m-K1+596.24m段)修建护岸长597.69m;右岸(K1+596.24m-K1+903.91m段)修建护岸长307.67m;右岸(K1+903.91m-K2+345m段)修建护岸长441.09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建混凝土护岸长2145m,高 4.0m,宽 3.16m,基础埋深 2.0m。沿右岸从北向南沿河床布置,采用混凝土结构;其中治理段河道长度为2345m,已治理钢筋混凝土护岸200m,(已治理段为K0+364-K0+438m段、K0+488-K0+614m段),本次需治理长度为2145m。其中右岸(K0+000-K0+364m段)修建护岸长414m;右岸(K0+614-K0+998.55m段)修建护岸长384.55m;右岸(K0+998.55m-K1+596.24m段)修建护岸长597.69m;右岸(K1+596.24m-K1+903.91m段)修建护岸长307.67m;右岸(K1+903.91m-K2+345m段)修建护岸长441.09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废气:施工扬尘包括建筑扬尘及运输扬尘,河道开挖无扬尘产生。项目施工工期较短,工程施工扬尘环境空气影响主要在沿线两侧 50m 范围内。本项目建筑扬尘主要指建筑材料堆场因遮盖不严遇到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物料运输过程中车辆沿途洒落于道路上的沙、土、灰、渣和建筑垃圾,以及沉积在道路上其它排放源排放的颗粒物,经来往车辆碾压后也会导致粒径较小的颗粒物进入空气,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建设期间,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 CO、NOx 及 THC 等,间断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以及燃油发电机的运行都将产生燃油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是 SO2、NO2等,在采取尾气净化等措施后可将影响降低。 2.施工废水:项目生活粪污依托沿线居民旱厕。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生产废水源于砼骨料及砂石料加工和混凝土搅拌,废水经移动式钢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或泼洒降尘,不外排。基坑中设集水坑,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用水泵抽至移动式钢制沉淀池进行沉淀,用于混凝土拌合或泼洒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尽量采取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利用地形和距离达到衰减目的,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限制工区内车辆时速在 20km 以内,并禁止施工车辆高音鸣笛;在施工道路路段设置禁鸣牌,分别沿道路两侧设置;运输车辆在居民点集中的路段应适当减速行驶,并禁止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及午休时间(12:00-14:00)禁止施工。4.固体废物: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置。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区域进行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运输****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5.生态环境:划定施工红线,设立警示标牌,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禁止侵占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等管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废气:经调查,项目施工期在雨季,河道开挖无扬尘产生,且通过采取防尘网对堆场进行遮盖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拌合采用湿法作业,搅拌粉尘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建设期间,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但设备间断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以及燃油发电机的运行都将产生燃油废气,项目施工期较短,燃油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废水:经调查,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泼洒抑尘,生活粪污依托当地已有旱厕。施工生产废水源于砼骨料及砂石料加工和混凝土搅拌,废水经移动式钢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或泼洒降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及混凝土拌合,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合及泼洒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经调查,施工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工区内车辆限速,禁止鸣笛;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驻地垃圾收集点****政府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弃方在竣工前全部用于项目区地面平整及护岸背水侧坑地填埋。5.生态环境:经调查,施工时划定施工红线,设立警示标牌,减少了工程引起的周边动植物生境的破坏,禁止侵占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等管理措施。 |
| 本项目实际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有少量搅拌粉尘产生。实际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及混凝土拌合,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由“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置。”变为“经驻地垃圾收集点****政府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项目实际建设中产生了弃方,弃方在竣工前全部用于项目区地面平整及护岸背水侧坑地填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施工设置临时道路 2km,3m 路宽,占地宽度 4.5m,临时占地面积 9000m2。优先沿已有道路布线,缩短路线长度。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施工期设置施工便道,施工便道长 40m,宽 6m , 临 时 占 地 面 积240m2。 |
| 实际设置施工便道长较环评缩短1960m,占地宽度较环评增加 1.5m,实际占地面积较环评减少 8760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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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厂妥善处置; (2)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 3 个固定式垃圾收集箱,经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置。 |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弃方在竣工前全部用于项目区地面平整及护岸背水侧坑地填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驻地垃圾收集点****政府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
| 1 | 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保护措施 (1)施工应避开雨季、汛期,以减少洪水的侵蚀。施工中要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 (2)施工前严格划定运输路线和活动范围红线,施工场地选用 2m 高彩钢板对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沿线(约 1.5km)进行 100%围挡; (3)加强管理,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杜绝超挖越界的现象发生; (4)施工结束后,因工程占地而破坏的植被要就地恢复或异地补充,破坏多少,补充恢复多少,保证施工沿线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1.2 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1)为减少施工活动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施工单位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布置力求紧凑、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地、滩地和坡地,少占草地,施工营地租用民房,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2)施工过程中进行表土剥离,用于施工地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裸地进行平整绿化; (3)施工人员爱护花草树木,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 1.3 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1)在工程的总体规划中必须考虑施工对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将生态损失纳入到工程预算中,施工期应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减少损失,降低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2)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植被的生长期,减少生态当季损失。 (3)土方施工中要采取保护土壤措施,对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减少因施工造成生土上翻、养分损失等后果,同时要避免由于土层不坚实而形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 (4)施工完成后做好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包括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等,尽可能降低施工对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 (5)由于施工设备较大,在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运输路线,杜绝出现超挖越界等不必要的扰动。 1.4 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采用具有良好降噪效果的施工机器、设备等,降低施工机器噪声,减缓工程施工对附近野生动物的影响; (2)昼间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夜间不作业; (3)严格划定项目征地范围,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要求施工人员在确定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侵占野生动物活动范围; (4)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 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有: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他们对动植物的保护意识,避免对植被进行乱砍滥伐和杜绝捕杀动物的行为。 (2)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有: ①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并合理布置使其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②施工过程中对植被应加强保护、严格管理,严禁乱垦、乱挖、乱占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③施工商砼全部外购,按照工程施工情况及使用量,随购随用,不得在项目区单独长时间存放。 ④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将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 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针对鱼类生活习性,施工期应从栖息保护、水质维护、食性特点等方面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红线,划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基坑开挖深度。施工区域如遇水生植物密布的浅滩,施工过程中尽最大限度保留河道内原有石砾堆、岩缝、水草带,如不可避免破坏水草带,应在开挖前将开挖区域的水草带的水草移栽至附近区域。禁止施工人员使用敌百虫、菊酯类农药清理施工区周边蚊虫,防止药剂流入水体毒害摇蚊幼虫。 2.2 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基坑废水均含有大量泥沙,现场设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禁止排入河道。施工时设置环保型钢制临时全包围围堰进行挡水,避免泥沙流入河道,影**生生物生长环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收集地点应远离河道,必要时采取围栏或苫盖措施,避免在大风或下雨天气吹起或因雨水冲刷进入河道,影**质;合理安排施工期,清淤工程作业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做好渣土拦挡工作,减少 SS 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 经调查核实: 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保护措施 (1)因正常的项目施工时间安排,大部分施工期处于雨季; (2)施工前已严格划定运输路线和活动范围红线,限制施工范围,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3)施工期加强了管理,减少了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因工程占地而破坏的植被已就地恢复,破坏多少,补充恢复多少,施工沿线植被覆盖率已恢复到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1.2 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1)施工单位细化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荒地、滩地和坡地,少占草地,施工营地租用民房,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在施工区设置了警示牌和公告,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2)施工过程中进行了表土剥离,单独收集堆放,并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场地,恢复土层,对租用的闲置用房,清理了施工营地内的杂物,全部清理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置。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内建构筑物(指示牌、沉淀池、施工围堰)进行了拆除,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施工现场生态恢复良好。(3)施工人员爱护花草树木,未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 1.3 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1)施工前已严格划定运输路线和活动范围红线,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营地租用民房,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在施工区设置了警示牌和公告,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降低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2)因项目施工安排,大部分施工期处于雨季,未避开植被生长期,施工期采取了表土剥离,单独收集堆放,基础开挖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3)采用机械开挖,严禁超挖河床原状持力层,机械开挖距设计基底预留 20–30cm 人工清底。减少了因施工造成生土上翻、养分损失等后果,同时避免了由于土层不坚实而形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 (4)施工完成后现场进行了施工期生态环保措施(如指示牌、沉淀池)等措施的拆除及处置工作,清理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尽可能降低了施工对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 (5)在施工时,严格划定了施工活动范围和运输路线,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未出现超挖越界等不必要的扰动。 1.4 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从源头上减弱了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及对附近野生动物的影响; (2)昼间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夜间不作业; (3)在工程施工区设置了警示牌及警示线,标明施工活动区,施工人员在确定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未侵占野生动物活动范围; (4)施工区设置了警示牌和公告,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并在工程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 1.5 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有: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人员对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未发生植被乱砍滥伐和杜绝捕杀动物的行为。 (2)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有: ①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布置使其远离声环境敏感点。 ②施工过程中对植被加强了保护、严格管理,未发生乱垦、乱挖、乱占和其他破坏植被的现象。 ③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采取了抑尘、降噪等措施,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④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貌,施工废弃物及时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 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划定了施工红线,划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基坑开挖深度。施工期采取了表土剥离,单独收集堆放,基础开挖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2.2 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基坑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时设置环保型钢制临时全包围围堰进行挡水,避免了泥沙流入河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收集地点远离河道,避免了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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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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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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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在划定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加强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教育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前详细调查植被生长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时期和施工路线,尽量少占用草地;尽可能将临时工程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平整翻松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草籽可选用适宜当地生长草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已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在划定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并加强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形式,教育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区域内应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规定运输线路,禁止进入非施工区,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物的影响;为保护植被,施工期基础开挖绕行,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施工时已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项目临时用地实际面积为 240m2,较环评临时占地面积减少8760m2;施工过程中对草地范围内表土进行了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经现场勘察,临时占地区域植被覆盖度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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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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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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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