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两江新区蔡家岗街道凤栖路6号13幢3号
邮编:400707
联系人:黄小玲151****807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生物医药产教融合专业群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16时00分收到贵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智能生物医药产教融合专业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一份,我公司对《质疑函》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人核实,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标项一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12.显微镜主机为全金属机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反映该项参数的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镜架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其中,“镜架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该参数设置不合理,是唯一性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答复:经与采购人核实,标项一标的名称为“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设置“镜架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的要求,一是基于采购人对正置显微镜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设置;二是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能满足该项该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能形成有效竞争,不存在唯一性参数的情形;三是参数设置具备开放性,没有特别指向特有品牌,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因此,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并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第七条、第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8月31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智能生物医药产教融合专业群设备采购.pdf (416.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