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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168053 | 建设单位法人:程亮 |
| 毛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港区南路 10 号 |
| ****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港区南路 10 号 |
| 经度:119.966740 纬度: 31.964090 | ****机关:**国家****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4 |
| 常新政务环书〔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68053001V |
| 2026-0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70 |
| 34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1680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0080800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8ispH8 |
|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港区南路10 号,利用现有厂房,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 1500 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固废不超过总设计能力的 20%(300 吨/日,总计 10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在港区南路10 号,利用现有厂房,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 1500 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固废不超过总设计能力的 20%(300 吨/日,总计 10 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垃圾和一般固废焚烧工艺流程包括:垃圾接收贮运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垃圾和一般固废焚烧工艺流程包括:垃圾接收贮运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新增。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10/75/EC)中标准。 (3)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新增。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10/75/EC)中标准。 (3)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 |
| (1)企业已于一期、二期工程同步建成垃圾焚烧炉三管集束烟囱,高度为 80 米,实际建设内径为一期 2×1.7 米、二期 1×2.1 米,本次环评中的内径数据有偏差(环评中为 3×2.0 米),该差异系本次编制****《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技术参数统计有误所致,因此在本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将排气筒内径数据调整为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2)关于非正常工况下的恶臭控制措施调整,原环评描述为:在 1、2#炉全部停炉或 3#炉停炉检修事故状态下,恶臭气体分别进入一、二期配套建设的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企业实际建设时已通过技改增设了一、二期工程垃圾仓一次风联络门,在 1#、2#、3#炉全部停炉检 修事故状态下,恶臭气体进入一、二期配套建设的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该差异系本次编制光 大常高新环保****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描述有误所致,因此在本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将非正常工况下的恶臭控制措施调整为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 施日常管理与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 施日常管理与监测。 |
| (1)企业现有工程已建设一座面积 580m2 飞灰暂存库,可暂存 400t 稳定化飞灰,与本次环评中数据有偏差(环评中为容积 643m3),该差异系本次编制****《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技术参数统计有误所致,因此在本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将飞灰库面积调整为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2)企业现有工程实际建设的空压机规模为:2 台水冷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额定量为13.4-33.5m3/min,4 台水冷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额定量为 33.5m3/min,1 台离心空气压缩机额定量为 140m3/min,6 台冷冻式干燥机额定量为 36.5m3/min,4 台吸附式干燥机额定量为 24m3/min。与本次环评中数据有偏差,该差异系本次编制****《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筛上物及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技术参数统计有误所致,因此在本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将空压机情况调整为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2.19 | 0 | 0 | 0 | 0 | |
| 0 | 0 | 6.57 | 0 | 0 | 0 | 0 | |
| 0 | 0 | 0.68 | 0 | 0 | 0 | 0 | |
| 0 | 0 | 0.072 | 0 | 0 | 0 | 0 | |
| 0 | 0 | 0.78 | 0 | 0 | 0 | 0 | |
| 0 | 0 | 4.51 | 0 | 0 | 0 | 0 | |
| 0 | 0 | 3.8 | 0 | 0 | 0 | 0 | |
| 273600 | 273600 | 273600 | 273600 | 0 | 273600 | 0 | / |
| 12.384 | 12.384 | 82.08 | 12.384 | 0 | 12.384 | 0 | / |
| 175.88 | 175.88 | 328.32 | 175.88 | 0 | 175.88 | 0 | / |
| 6.956 | 6.956 | 24.4 | 6.956 | 0 | 6.956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42 | 0.842 | 27.36 | 0.842 | 0 | 0.842 | 0 | / |
| 8.328 | 8.328 | 136.8 | 8.328 | 0 | 8.328 | 0 | / |
| 0.136 | 0.136 | 2.74 | 0.136 | 0 | 0.136 | 0 | / |
| 0.0539 | 0.0539 | 0.135 | 0.0539 | 0 | 0.054 | 0 | / |
| 0.0005 | 0.0005 | 0.135 | 0.0005 | 0 | 0.001 | 0 | / |
| 0.0558 | 0.0558 | 1.368 | 0.0558 | 0 | 0.056 | 0 | / |
| 0.0756 | 0.0756 | 0.2696 | 0.0756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公司接管标准 | 达到******公司接管标准 | 达到******公司接管标准 |
| 1 | 2×400t/d垃圾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炉内脱硫(备用)+SNCR脱硝+半干法+ 干法(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 +SGH+SCR脱硝+GGH+湿法脱酸)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
| 2 | 700t/d垃圾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炉内脱硫(备用)+SNCR脱硝+半干法+ 干法(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 +SGH+SCR脱硝+GGH+湿法脱酸)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欧盟标准(EU 2010/75/EC) |
| 1 | 合理布局、绿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 | 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 | 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 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 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 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 体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 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 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 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 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 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 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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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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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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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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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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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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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