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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立项蛇场乡蛇场****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此前经我单位批复(隆发改〔2026〕79号),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你单位申请对项目进行重新批复。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新批复蛇场乡蛇场****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
为了保障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从源头收集处理粪污,实现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解决蛇场乡蛇场****养殖场粪排污。经审核,原则同意对蛇场乡蛇场****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予以重新批复,原项目批复文件(隆发改〔2026〕79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项目名称
蛇场乡蛇场****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市**县蛇场乡蛇场村卫沙社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座15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配套1台干湿分离机、2个50立方米容积沼气袋,铺设50米排污管道及相关附属构筑物。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匡算为2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 电话:0771- 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