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31
****公司****水厂工程(二期)施工
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申请人: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承担市政土建施工和机电施工
答复: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工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2:“招标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6、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方,即承担市政土建施工的单位)拟派市政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即市政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牵头方提供)与“招标公告-三、申请人资格要求-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人员,其他人员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即市政技术负责人可以由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描述有矛盾,请明确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哪些必须由牵头方提供,哪些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
答复:联合体申请时,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
提问3:资格预审文件中企业业绩要求:“供水工程规模在7万吨/日及以上施工业绩,且合同内容包括厂区(**或改扩建)土建施工、净水设备安装 2 项内容。”请问:“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在7万吨/日及以上施工业绩,且合同内容包括厂区(**或改扩建)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及评分业绩类型,海水淡化类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85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发展大道57-6****中心B座1201室
项目负责人:李超
联系电话:132****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