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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能源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输配电业绩包含输变电、供配电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交的该类有效业绩均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供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第(3)条原文:“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更正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该人员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同时完整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负责人全部资格及业绩要求。”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招标文件、过往答疑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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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