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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DD3T9U0W | 建设单位法人:林城坤 |
| 林庆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镇黄竹村龙达路29号 |
| 年产 3.5 万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黄竹村龙达路29号 |
| 经度:116.440580 纬度: 25.0139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7 |
| 龙环审〔2024〕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DD3T9U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DD3T9U0W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3********204856X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ywx_guanli/login.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冷轧高精铜板带共20000t(其中紫铜类板带12000t,黄铜类板带8000t),年产超细铜丝15000t(其中5000t经热浸锡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冷轧高精铜板带共10000t(其中紫铜类板带6000t,黄铜类板带4000t) |
| 实际建成产能10000t/a的冷轧高精铜板带,为环评设计产能的50%,且超细铜丝项目未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限于已建成的年产10000吨冷轧高精铜板带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超细铜丝项目及薄带酸洗2#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轧高精铜板带: 粗轧→厚带清洗→ 切边→ 中间退火→ 中轧→ 中间带清洗 → 中间退火→精轧 →气垫炉退火→薄 带清洗→钝化→拉 弯矫直→成品剪切 →检查→包装/入库 超细铜丝项目: 铜杆→中拉→ 小、微拉→退火→ 助焊剂涂覆→热浸锡→ 绞线→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冷轧高精铜板带: 粗轧→厚带清洗→切 边→ 中间退火→ 中轧 → 中间带清洗→ 中间 退火→精轧→气垫炉 退火→薄带清洗→钝 化→拉弯矫直→成品 剪切→检查→包装/入 库 |
| 超细铜丝项目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南侧****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水。酸洗废水、碱洗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分别经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废乳化液经破乳+气浮+絮凝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水洗废水一起经隔油+综合调节+气浮+pH调节+絮凝沉淀+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轧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酸洗废气经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气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铜丝热浸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数量应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 3、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金属边角料、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锡氧化物渣、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藻土、破乳渣、隔油及气浮收集的废油、废机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轧制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已落实。已按“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已接至**铜业浊循环水系统;酸洗废水、碱洗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分别经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废乳化液经破乳+气浮+絮凝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水洗废水一起经隔油+综合调节+气浮+pH调节+絮凝沉淀+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超细铜丝未建设,不涉及该部分废水) 2、废气污染防范措施:已落实。①轧制废气、酸洗废气、碱洗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已配套处理设施及排气筒;②气垫炉碱洗碱雾废气:因碱洗与酸洗工序相距约50米,改为单独收集+新增喷淋塔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属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优化;③薄带酸洗2#及超细铜丝产线未建设,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其他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 3、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已落实。项目在厂房南侧附跨区**2座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分别为45m2和67.5m2)和1座占地4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做防渗处理(环氧树脂地坪,厚度≥2mm,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金属边角料委托****处置;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委托**瑞宏固****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中,废硅藻土、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除油雾的滤芯委托**省****公司处置;破乳废渣、隔油池及气浮收集的废油、废机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轧制油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处置。 4、噪声污染防范措施:已落实。已选用低噪设备,且对轧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措:已落实。事故应急池已建成(有效容积160m3,大于环评要求的141m3);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已配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取得备案(备案号:350823-2026-004-L)。 |
| ①因工艺需要,气垫炉清洗线碱洗和酸洗工序相距约50米,为了更好地处理废气,故将气垫炉清洗线碱洗工序碱雾废气单独收集,经喷淋塔喷淋后经15米高排气筒单独排放②因薄带酸洗2#及超细铜丝产线未建设,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③超细铜丝项目未建设,暂不涉及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锡氧化物渣、废活性炭,其他与环评建设一致。④应急池容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9.017t/a、NH3-N排放量0.902t/a,废气SO2排放量0.37t/a、NOX排放量1.583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0.517t/a。你司应凭本批复及环****生态环境局办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并在项目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2、你****人民政府加快**金铜新材料循环****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实施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形纳入排污许可或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4、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总量控制已落实。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800MADD3T9U0WO01U);总量指标申购手续已完成。 2、截至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处理厂尚处于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阶段。****已其签订污水纳管协议,本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处理厂进水口及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均显示达标。 3、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逐条分析,认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4、已落实。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排污许可证已申领;目前正在按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838 | 9.017 | 0 | 0 | 0.838 | 0.838 | |
| 0 | 0.011 | 0.90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77 | 0.37 | 0 | 0 | 0.048 | 0.048 | / |
| 0 | 0.476 | 1.583 | 0 | 0 | 0.476 | 0.47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37 | 10.517 | 0 | 0 | 0.344 | 0.344 | / |
| 1 | ****处理站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值 | 一致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pH(无量纲6~9)、COD(≤500mg/L)、BOD(≤150mg/L)、SS(≤250mg/L)、氨氮(≤35mg/L)、总铜(≤2.0mg/L)、总锌(≤1.5mg/L)、石油类(≤20mg/L)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从严要求。除盐水站浓水排入****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 |
| 1 | 粗轧、中轧、精轧轧机自带油雾净化器(三级过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一致 | 粗轧油雾废气排放口、中轧油雾废气排放口、精轧油雾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 |
| 2 | 厚带酸洗、中间带酸洗、气垫炉酸洗、薄带酸洗1#酸洗线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一致 | 厚带酸洗酸雾废气排放口、中间带酸洗酸雾废气排放口、薄带酸洗 1#废气排放口、气垫炉酸洗酸雾废气排放口的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 | |
| 3 | 气垫炉天然气燃烧炉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 一致 | 气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限值(≤1级)限值要求。 | |
| 4 | 气垫炉碱洗碱雾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因生产工艺布局需要,气垫炉清洗线碱洗与酸洗工序相距约50米,导致共用风管管路过长、风阻大,负压不足易造成无组织逸散,建设单位为了提升废气收集稳定性,将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废气单独收集,独立配套喷淋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5米高排气筒独立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 1 | 机座减震、建筑物、绿化等衰减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金属边角料、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锡氧化物渣、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藻土、破乳渣、隔油及气浮收集的废油、废机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轧制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金属边角料委托****处置;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委托**瑞宏固****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中,废硅藻土、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除油雾的滤芯委托**省****公司处置;破乳废渣、隔油池及气浮收集的废油、废机油、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轧制油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事故应急池已建成(有效容积160m3,大于环评要求的141m3);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已配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取得备案(备案号:350823-2026-004-L)。 |
| 1、循环水系统:依托****高性能铜合金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现有净冷却水循环系统,本项目循环水用量为900m3/h 2、项目除盐水站浓水排至厂区南侧****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化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循环水系统:依托关系不变,实际循环水用量为500 m3/h 2、项目除盐水站浓水排至厂区南侧****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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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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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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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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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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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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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