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复合肥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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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天泽复**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开发区天泽复**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 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9)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电子标服务

变更为: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二、原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石方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有土石方工程相关字样,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的单位。

变更为: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石方工程施工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的单位。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

联系人:王佳齐

联系电话:136****0430

代理机构:****

地址:**市**市场19号

联系人:朴盛永

电话:0482-****899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开发区天泽复**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变更公告.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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