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 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o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一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说明:已完成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不低于合同额30%的发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一项未满足,则业绩将不被认可。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5)投标人需承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6)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7)各潜在投标人针对以上两个标段仅可投报一个标段,若出现重复投报,将按标段前后顺序,后续标段不再参与评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