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市镇****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镇****制造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头镇金田村建湘组 |
| 建设单位 | **市镇****制造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市镇****制造厂拟选址于**市镇头镇金田村建湘组,租赁浏****公司厂房,占地面积2953m2,总投资100万元,建设集装箱生产线一条,年产烟花防爆集装箱200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镇头镇集镇(****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机加工金属粉尘通过定期清扫、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予以控制;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有机废气设置密闭喷漆房,产生有机废气、漆雾经过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密封工序胶粘剂产生有机废气与喷漆废气共用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有机废气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各功能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和一般原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收集后交专门的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等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