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煤磷钾氟绿色低碳一体化离网型新能源绿电直连制氢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市场议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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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公司煤磷钾氟绿色低碳一体化离网型新能源绿电直连制氢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开展市场议价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公司煤磷钾氟绿色低碳一体化离网型新能源绿电直连制氢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 (三)项目内容:****公司煤磷钾氟绿色低碳一体化离网型新能源绿电直连制氢项目实施方案评估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4.5万元(含税),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 (六)结算方式:提交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款。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297107万元,利用可再生能源离网电解水制氢。制氢站厂址位于**(**)精细化工产业园,风电场和光伏站在****区域,拟建设3座110kV升压站,与制氢站厂址直线距离分别约8.6km、20.9km、20.6km处。项目配置风电装机500MW,光伏装机123MW/160MWp,在制氢站配置相应110kV降压站,并在降压站内配置200MW/400MWh储能。 (二)评估重点:项目是否符合绿电直连项目申报条件,实施方案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相关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是否按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三)评估时限(工作日):20 (四)评估咨询专家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要求(专业必须齐全,满足项目评估要求,并附专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咨询专家不少于5人,应包含电网规划、电力系统、氢能、新能源、工程经济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咨询专家组组长1人应为经职业登记的咨询(投资)工程师和咨询机构在编人员。 (五)是否现场踏勘:是 (六)未经项目经办人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师(投资类)执业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四)近3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具备1项能源电力规划或评审业绩。 (五)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信用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设立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报价。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报价文件按以下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密封提交,封口处加盖骑缝章;信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全称。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报价承诺书(参照附件模板填报,载明供应商名称、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报价表(须列明各项服务单价);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近三年能源规划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提供1项); (七)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含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 (八)服务质量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九)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注:报价单位对全部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料造假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二)报价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6年9月2日18:0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密封报价文件,邮寄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 (四)收件地址:**市**区铁佛寺路57号 (五)收件单位:**** (六)联系人:周少军 联系电话:0710-****068 六、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由****议价小组开展评审,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二)资格审查合格、实质性响应全部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三)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视情况**公告及报价期限或变更采购方式。 (四)成交结果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自行承担,无论成交与否,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报价相关费用。 (二)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项目需求,或终止本次议价活动。 (三)本议价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