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生活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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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生活给水系统改造工程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校区生活给水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关于支付工程款的定:工程款按完成施工节点支付

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给水管网接驳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承包人按照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审核后,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注:质保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维修,发包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从质保金内扣除。)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资**排、施工单位诚信等情况,在资**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增加预付款。

对所涉及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等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现修改为: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关于支付工程款的定: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进度款实行按月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及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按不低于经确认的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价85%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100%。承包人需同时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 3%的质量保证金担保(形式包含: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 网银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并无质量问题发生,退还质量保证金。

对所涉及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等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供水系统**、改造或扩建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供水系统、给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给水管网、供水 / 给水泵站、供水设施改造、原水输水工程等**、改造、扩建施工业绩业绩均予以认可;

注:本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提出疑问。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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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 31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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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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