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根据《**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区辖区内依法合规经营、具备稳定供餐能力、自愿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经营主体,包括餐饮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社区食堂及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经营场所权属清晰,符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消防设施齐全、验收合格。
3.须设置老年就餐专区(位),具备为**15分钟范围内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的能力。
4.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及举报电话。
5.满足《**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中各项建设、运营及服务要求。
三、申报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截止。
(二)申报方式(二选一):
1.线下申报:纸****民政局养老科。
2.线上申报: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老年助餐机构申报+单位全称。
电子邮箱:****@126.com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市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申请承诺书。
四、支持政策
根据《**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文件要求,被确定的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可享受水电气热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评审及公示
1.材料初审:评审工作组(由****相关股室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核查:评审工作组实地核验经营场地、食品安全管控、供餐及送餐能力。
3.评审:评审工作组从食品安全、服务能力、场地条件、服务口碑等维度综合打分,每地区择优确定7—10家(可酌情增减),确定拟入选名单。
4.统一公示:由****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全市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入选机构须按全市统一标准开展服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或拒不配合监管的,直接清退出服务体系。
3.入选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提交备案信息,统一录入**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4.本公告未尽事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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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