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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代建单位)、****教育局(业主单位)委托我司(****)开展招标工作的本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全部相关内容: ① 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关于需提供《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的评审要求,不再将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项; ②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再附《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未提交该文件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2、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原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本次不调整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人(代建):****
项目业主:****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 年08月27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