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3破572号关于上海鑫荟实业有限公司招募评估机构的询价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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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询价邀请函
公开时间:48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5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鑫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2026)沪03破572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遴选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鑫荟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69924,法定代表人彭文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294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市**区安亭镇**南路1080号508室JT2028。

股东******公司,持股比例97.1440%,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金继青,持股比例1.4280%,认缴出资额147万元;股东徐敬,持股比例1.4280%,认缴出资额147万元。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室内外装潢工程,保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建材、五金产品的销售,从事新能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民法院****公司破产清算之日为基准日,****公司名下**市**区安亭镇0012街坊29/20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广场项目)作评估;

1.资产介绍

项目地址及四至:**市**区****园区内。**转蓬街(规划路),西至电信局,南至**南路,北临双浦河。

总用地面积:12,274㎡ ,总建筑面积:34,799㎡。其中地上(计容面积)25,043㎡,地下9,756.㎡。 户型为建筑面积45~60㎡、层高4.5m的LOFT 20,028㎡;联排商业别墅3,236㎡;商业裙房1,779㎡。

2.项目进度

项目已取得:

(1)**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12)第004070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嘉地(2012)EA 310********565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嘉建(2013)FA310********567号);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202JD0209D01 310********9071319号)

3.建筑工程项目表:

申请幢号 建筑物名称 使用性质 层数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面积(㎡)
1 1#综合楼 其他 16 9454.66 9269.43
2 2#综合楼 其他 16 9454.66 9269.43
3 3#综合楼 其他 6 2922.57 2874.38
4 4#商业楼 商业 3 1533.39 1484.96
5 5#商业楼 商业 3 1531.07 1482.72
6 6#商业房 商业 1 127.93 127.93
7 地下车库 其他 1 9756.54
8 垃圾房 其他 1 18.8 18.8


****公司名下沪A1T683别克牌小型汽车作评估;

对于上述两项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确因资料缺失不符合评估规范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出具询价意见。

(三)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四)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人民法院的要求,对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一)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

(二)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 报名机构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四) 项目主办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经验丰富,善于沟通;

(五) 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须在申报期限届满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有效的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二)承诺书盖章扫描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及人员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所知悉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评估等符合准则规定;

3.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在承办期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5.根据管理人、法院或债权人要求列席****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三)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书盖章扫描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单位出具的委托合同范本。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及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业绩及从业资质证明等、机构类似业绩、初步工作方案(能够体现自身实力、思路和特长)、报告预计出具时间与报价。

请参选机构按照以上顺序准备报名材料。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已经中选后发现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开展产生影响、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 机构选定

(一)选定标准:

管理人将在各机构报价的基础上,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处理类似业务丰富经验、配合程度较高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评估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是否选择聘用,以管理人发送的通知书为准。

(二)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三)成果交付:中介机构需在约定的时限内,向管理人交付专项审计报告。

六、特别说明

本项目管理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待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后,本案的评估费于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本案资产处置变价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支付部分评估费用的情况,请各竞聘机构予以充分考虑。

本函件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管理人。

六、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现向各受邀机构询价,若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6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工作邮箱****@gsdls.com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 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受邀机构于报价期限届满前将营业执照、团队人员证照等资格条件相关证明、需承诺事项的承诺书、报价函等材料以“加盖公章扫描件”的形式,以PDF格式汇编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管理人邮箱:****@gsdls.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鑫荟公司评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单位可自即日起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4.报价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6日下午17时。

5. 如有疑问事项,可致电管理人联系人:范丰盛,联系电话:138****2107。


****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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