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日常防护用品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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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日常防护用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15: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霞、陈嘉慧
项目联系电话 0471-****577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自治区**市通道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71-****20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577
附件:
附件1 《****货物采购合同》终止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日常防护用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医用外科口罩绑头式等):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省****公司严重违约,现本包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用外科口罩绑头式等)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同终止系因乙方严重违约所致,具体终止事由如下: 乙方供应的800个医用防护口罩属于过期医疗器械重新打码填签销售。乙方销售篡改医疗器械效期、销售过期医用防护口罩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强制性规定,同时违反原采购合同第十条、第十四条质量标准与违约责任条款,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医用口罩存在重大临床安全隐患,致使甲方采购防护用品用于院内医护防护、诊疗保障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原采购合同第十条第4款、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依法、依约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经甲方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解除原合同,并按原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通道北路1号

联系方式:047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联系方式:0471-****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霞、陈嘉慧

电话:0471-****577

****

2026年08月3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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