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日常防护用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15: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晓霞、陈嘉慧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57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自治区**市通道北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1-****2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1-****577 | ||
| 附件: | |||
| 附件1 | 《****货物采购合同》终止协议.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日常防护用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合同包1(医用外科口罩绑头式等):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用外科口罩绑头式等)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同终止系因乙方严重违约所致,具体终止事由如下: 乙方供应的800个医用防护口罩属于过期医疗器械重新打码填签销售。乙方销售篡改医疗器械效期、销售过期医用防护口罩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强制性规定,同时违反原采购合同第十条、第十四条质量标准与违约责任条款,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医用口罩存在重大临床安全隐患,致使甲方采购防护用品用于院内医护防护、诊疗保障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原采购合同第十条第4款、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依法、依约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经甲方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解除原合同,并按原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无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通道北路1号
联系方式:047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联系方式:0471-****5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霞、陈嘉慧
电话:0471-****577
****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