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31 15:35 |
各相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保证金管理,妥善解决历史存量保证金长期未退问题,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7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财采购〔2025〕13号)等文件要求,******局、****规划局****档案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开展全面清理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局、****规划局****档案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供应商,均属本次清退范围。具体涉及供应商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1。
二、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请各相关供应商于公告期内尽快联系本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所需资料
1.保证金汇入时的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2.《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其他情形
1.****银行账户已变更的,需提交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
2.采购人单位已变更的,需提供机构改革或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市莞城街道**路莞城段268号
联系人:刘思云
联系电话:0769-****38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五、逾期处理方式
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未办理退还手续的保证金,本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不再予以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凡存在项目纠纷、履约争议、涉法涉诉等情形的,暂不予办理清退,待相关争议解决后再行处理;
3.请各相关供应商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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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