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馆提档升级(展厅展陈)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221-2026-00409
三、项目名称
****纪念馆提档升级(展厅展陈)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江兴路17号A栋7层1室701号
中标(成交)金额:27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1.08(分)
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纪念馆提档升级(展厅展陈)项目 施工范围:****纪念馆提档升级(展厅展陈)项目,通过人物雕塑、书籍复制、图文展板、多媒体设备以及互动装置等形式展现九八抗洪精神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 项目经理:后鸿宇 执业证书信息:鄂141********0407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鹏(组长)、董晖、占燕娥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8-21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 4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支付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预算金额:****623.44元,最高限价:****623.44元;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发展大道97号
联系方式:李翔 153****180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徐东大街与沙湖大道交汇处国云科技大厦902
联系方式:向豪 027-****3580-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豪
电话:159****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