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幼儿园(设计)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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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格式)”-“8.1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09-04 18:00: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格式)”-“14.3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一)1.(4)计算办法”: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3335.6万元修改为3146.01 万元。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序号2、通用本第3章第3节-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记名投票法-7.初步评审(11)条款”原通用本内容修改为:(11)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序号6、《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19.4(2)”原通用本内容修改为: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电子文档与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起包封,电子文档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序号7、《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20.1”原通用本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1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加急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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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 年08月3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 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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