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岗集农批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0.1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变更为:“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变更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北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南400米
联 系 人:周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0551-****1968、055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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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31日
**县岗集农批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投标人具备以下施工业绩之一:(1)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请问:我方提供“XX开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及交易市场建设项”业绩,合同额为1.4亿元,工程内容包括**3处农产品交易市场,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我方业绩是否属于公共建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上述要求
答:招标文件约定“公共建筑”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确认后,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北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南400米
联 系 人:周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0551-****1968、055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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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