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河长制工作 |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机构:**** | |
| 2026-08-31 | 发布时间:2026-08-31 14:3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洪沟、洪沟支沟、杨家沟、杨家沟支沟施工桥涵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集团****公司:
你公司《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洪沟、洪沟支沟、杨家沟、杨家沟支沟施工桥涵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S04 **至**高速公路**至**段跨洪沟、洪沟支沟、杨家沟、杨家沟支沟施工桥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和《方案》中的建设方案。
为满足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青龙沟、洪沟、杨家沟等3条河道主体工程施工需要,需设置临时栈桥、便涵等设施。
(一)拟建洪沟便涵跨越洪沟处位于**县娄庄镇双**东侧,距离下游洪沟涵3.33km,坐标X:xxxxxxx.xxx,Y:xxxxxx.xxx。路面顶高程为23.20m,便涵底宽21.09m,顶宽6m,上下游坡比均为1:1.5,全长16m,于高程19.67m处设5排φ200cm预应力钢筋砼圆涵。涵管基础采用碎石回填,便道两侧设置钢管护栏,并刷黄黑相间的警示标识。管涵纵坡0%,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93%,为减轻水流对下游的冲刷影响,在管涵下游布置水流方向 8m、厚+1m、横向11m 的抛石回填。排涝标准:5年一遇,设计水位:21.64m,设计流量:15.23m3/s,过流能力16.15m3/s。
(二)拟建洪沟支沟便涵跨洪沟支沟**县娄庄镇双**东侧,距入洪沟上游约885m,坐标X:xxxxxx.xxx,坐标Y:xxxxxxx.xxx。洪沟支沟便涵路面顶高程为22.68m。便涵底宽14.67m,顶宽6m,上下游坡比均为1:1.5,全长12m。于高程20.20m 处设2排φ150cm预应力钢筋砼圆涵。涵管基础采用碎石回填,涵管顺水流方向布置。排涝标准:5年一遇,设计水位:22.02m,设计流量:0.64m3/s,过流能力2.27m3/s。
(三)拟建杨家沟支沟便涵跨越杨家沟支沟处位于**县娄庄镇双**东,距入杨家沟上游约435m,坐标X:xxxxxx.xx,坐标Y:xxxxxxx.xxx。杨家沟支沟便涵路面顶高程为 22.25m。便涵底宽 14.5m,顶宽6m,上下游坡比均为1:1.5,全长12m。于高程19.72m处设2排φ150cm预应力钢筋砼圆涵。涵管基础采用碎石回填,涵管顺水流方向布置。排涝标准:5年一遇,设计水位:21.68m,设计流量:0.36m3/s,过流能力2.30m3/s。
(四)拟建杨家沟钢栈桥跨越杨家沟处位于**县娄庄镇双**西,距离下游杨家沟涵2.3km,坐标X:xxxxxx.xxx,坐标Y:xxxxxxx.xxx。杨家沟钢栈桥主梁为321型上承式贝雷,钢管桩直径0.63m。杨家沟处栈桥全长24m,跨径12+12m,桥宽4.5m,贝雷钢栈桥设计荷载110t。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主流方向平行。桥梁防洪标准:25年一遇;排涝标准:5年一遇,设计水位:21.65m,设计流量:31m3/s,阻水比3.94%。
桥梁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报告》和《方案》执行。拟建桥梁桥墩(台)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开挖时尽量减少对底土的扰动。同时应结合地质情况,考虑防渗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证防渗安全,桩基施工时应考虑回填粘土。
本项目工期自2026年8月中旬开始施工,工程施工总工期约1个月,2026年9月中旬全部完工。
二、基本同意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公司应加强管理,优化方案,减小工程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加工石料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向河道内排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污、各种废弃物要全部运走,加强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汛前及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及时清理河道施工区临时建筑物。工程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制定度汛方案(包括防汛应急处置措施及汛期内具体施工措施),报我局及防汛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防汛责任。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通畅。如损坏水利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至我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建设单位应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本项目为临时性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待主线路基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拆除后恢复河道行洪除涝断面。其中洪沟便涵和杨家沟钢栈桥拆除后按照主线工程补偿断面进行治理,洪沟支沟和杨家沟支沟以现状断面进行整治。洪沟便涵处以河底18.64m,底宽6m,左右岸岸坡1:2 进行治理,治理后断面增加了6.05㎡,流速减小了0.086m/s。洪沟支沟便涵处以河底19.69m,底宽5m,左右岸岸坡1:2 进行治理,治理后断面增加了5.02㎡,流速减小了0.029m/s。杨家沟支沟便涵处以河底19.23m,底宽3m,左右岸岸坡1:2 进行治理,治理后断面增加了4.65㎡,流速减小了0.005m/s。杨家沟桥位处以河底18.79m,底宽8m,左右岸岸坡1:2 进行治理,治理后断面增加了2.17㎡,流速减小了0.023m/s。
六、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影响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工作,施工期间和行洪期间加密频次,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我局;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建设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程序。若需延续使用期限,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2026年8月31日